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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亲友意志,解读被害人心理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作为第一时间接触被害人的亲友,他们的情绪和意愿必然影响被害人的心理。要准确判断女被害人的心理,必须先对此作出细致和客观的分析。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女被害人本身是不自愿的。很显然,他们的情绪和意愿必然会对女被害人的心理和意愿产生很大的影响。我们认为,该女同学的介入后,她的情绪和意愿导致女被害人的心理产生了改变,我们建议检察官重点审查案发当时女被害人的行为和心理。

坚定亲友意志,解读被害人心理

在案发前后,第一时间接触到被害人的人,通常是女被害人的亲友。强奸案最缺乏的就是证人,所以亲友通常是难得的证人。

得知亲友被性侵,愤怒是必然的,所以在案件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女被害人是在亲友陪同下报案,甚至直接报案的是亲友。

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作为第一时间接触被害人的亲友,他们的情绪和意愿必然影响被害人的心理。要准确判断女被害人的心理,必须先对此作出细致和客观的分析。

1.应该特别注意的特殊关系

有部分女被害人由于涉世未深、个性软弱,或者对于嫌疑人的畏惧心理,可能遭受性侵也不敢报警,这个时候,亲友坚定的保护意志可以帮助女被害人消除顾虑,勇敢维权。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女被害人本身是不自愿的。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有小部分案件,第一时间知道的是女被害人的丈夫、男女朋友或者情人,无论女被害人是否自愿,都是不能容忍的。很显然,他们的情绪和意愿必然会对女被害人的心理和意愿产生很大的影响。

这种情况下,有些女被害人可能会因为羞愧,或者无法面对的后果(离婚、分手等)而将一个并非违背意愿的行为描述成强奸行为。

在案件审查中,我们需要的是女被害人在案发当时的真实心理,并非事后的心理。所以,我们必须主动排除亲友对她的心理影响,才能准确还原她在案发当时的心理。

比如,在一件备受争议的强奸案中,男女双方保持了一段婚外性关系,案发当天两人在女方家发生了性关系,被女方的丈夫回家撞见,女方对其丈夫称是被男方强奸。检方起诉的理由是女方当时处于生理期,男方当天是强行将女方抱至二楼发生关系,但女被害人是否因为害怕丈夫的责怪,而将婚外性关系说成强奸呢?这一个疑点始终难以排除。虽然案件最终对男方轻判缓刑,但是并未解决争议。(www.xing528.com)

在我们代理的一件强奸案件中,女被害人是一位女大学生,在一家宾馆与嫌疑人发生性关系,并收取了2000元。女被害人的一位女同学知道后询问她,她声称并非自愿,该女同学非常愤怒,带着女被害人报警。

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们发现,女被害人娇小内敛,而该女同学身材高大,一直以一种“强势保护者”的角色出现,坚定认为嫌疑人强奸了女被害人,而女被害人则回避一些关键的疑问。我们通过翻查两位女生的朋友圈等信息,感觉到两人关系非同一般。我们认为,该女同学的介入后,她的情绪和意愿导致女被害人的心理产生了改变,我们建议检察官重点审查案发当时女被害人的行为和心理。检察院最终对该案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2.应该仔细琢磨的交流证据

在案发前后,女被害人可能与亲友有过倾诉或者其他方式的交流,因此留下的证据比如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控辩双方都会作为重要的证据来予以分析,以研判女被害人当时的心理。

在“刘强东案”中,女被害人在案发之后的当天凌晨,给她的朋友发过信息,信息中因为有直接描述她本人意愿和心理的内容,而成为各大媒体关注的重点,比如:“在车里,他开始对我动手动脚,我叫他停下,他不听……”,“刘强东在我床上,他昨晚强行睡了我,我没办法逃跑,我不是自愿的,我反抗了。”这些微信的内容显然是对刘强东很不利的。

但是对于这种交流的证据,除了审查信息的内容,还应该仔细琢磨交流的背景、语境、目的,以及交流双方的关系等,才能准确判断女被害人的心理。

微信聊天记录

比如在我们代理的南方日报记者涉嫌强奸女实习生案件中,在案发之前,女被害人曾经通过微信向她的同学发了“救命”两个字,从内容上看,通常会认为女被害人面临性侵的危险,不自愿显而易见。但是结合当时的环境来审查,发现当时女被害人和同学发送“救命”信息时,尚在马路边,并未进入酒店。接下来,女被害人又通过微信跟同学说“他要跟我开房”、“他跟我表白要地下情”。所以,综合整个语境来看,女被害人发送“救命”时,并非人身面临侵害而求救,而是对于嫌疑人提出性要求时的惊叹,而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显然女被害人对于嫌疑人带其开房发生性关系的目的已是明知,但很遗憾,她发完微信后,还是跟随嫌疑人去开了钟点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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