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月
“外面的律师”
“当年老头子在藏边的时候,连续几个月只有一只狗陪着他,子弹“嗖嗖嗖”地从他的耳边擦过,命都是捡回来的。他好不容易回来了,又把儿子送过去了。”
首长夫人说起自己被羁押的丈夫和儿子,眼含热泪。
婆媳两人看起来斯文有礼,却有着军人的果断,眼泪一擦:“律师,我们就想要个清楚明白,部队的律师我们信不过,就想请你们外面的律师!”
第一次被称为“外面的律师”,我们不禁笑了一下。
也许是为两位军嫂果断磊落的言行所感染,也许是因为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神秘的吸引力,我们爽快地答应了。
在委托地方律师这个问题上,两位家属坚持了很长一段时间。
可能因为案件不涉及军事秘密吧,部队终于同意了。
不过在此之前,已经有了一位北京的部队律师。
这是一个我们熟悉的受贿案件,但也是一个我们不熟悉的军方受贿案件。
我们了解到军事检察院就在军区里面,百度了该军区的地址后,就去交授权手续申请会见。
幸好,半路通过家属提供的联系方式,给经办人打了个电话,才知道他们的办案点并不在军区里面。
根据经办人指的路线,我们来到了山脚下一个像疗养院又像招待所的地方,一栋小楼,四面是高墙。
接待我们的检察官高大魁梧,看起来并不那么友善。也许是对我们地方律师有点好奇,在会议室里,他对我们刨根问底。
他问:“家属是怎么找到你们的啊?”
我们答:“朋友介绍。”
他继续问:“家属为什么要找你们呀?”
我们答:“我们是专门做刑事辩护的。”
问了几个问题后,从来没有遇到这种情况的我们开始觉得不耐烦了。
他继续问:“你们做过部队的案子没有啊?”
我们不想输了气势,说:“做过。”
他好奇地问:“哪一个案件?”
我们看了他一眼,然后说:“不方便跟你说。”
他愣了一下,说:“哦哦,明白,涉及军事秘密。”
我们没有再接话,他也没有再追问了。
被陪同的会见
过了大约一个星期,检察官打来电话。
他说,领导批准了,可以会见了,但是,我们要派人陪同会见。
我们向他声明了律师会见,侦查人员不能在场监听的规定。
他换了一种故作深沉的口吻,说:“律师啊,这些我们都懂,但是你知道这件案件的特殊性,北京那边说了,如果你们不同意经办人陪同,就不安排会见了。”
我们和家属商量了一下,她们因为会见心切,同意了。
我们给检察官回了电话,说:“我们理解你们的决定,但是陪同的经办人不能干扰我们的谈话。”
检察官说:“放心吧,不会为难你们的。”
当事人关在另一个省的军区看守所,在某部队的驻扎地旁边。
计程车只能开到路口,我们要步行走过长长的战备通道。
那时是冬天,下着小雨,寒风吹面,冻得人瑟瑟发抖。
从大铁门进去,穿过一片荒芜的操场,在路的尽头终于看到了看守所的牌子,显得特别冷清,一条警犬隔着铁栅门对着我们狂吠。
看守所里的战士告诉我们这里的规定,平时律师会见,一定要办案单位先打电话来,他们才能安排的。
北京的那位部队律师也和我们一起来会见。
我们问当事人:“在里面待遇怎么样?”
他笑笑说:“比当年驻扎边疆的时候好多了。”
部队律师给他点了一根烟,聊了一下部队认罪从宽的刑事政策之类的,顺便说了一下最近哪个部队的谁谁谁又落马了。
我们还是按照以往的工作习惯,问他案件的详细经过,做了一份笔录。
陪同的检察官果然很守信用,在房间角落里坐了一会,就出去抽烟了。
过了一段时间,检察官打电话过来,说当事人想见一下我们。
第二次会见,检察官没有陪同了,只是帮我们打电话通知了军区看守所。
这次去会见的时候,天气已经开始转暖,战备通道两旁开了很多杜鹃花。
当事人告诉我们,关在这里的人中,他是唯一一个请地方律师的。
他说:“上次经办人和部队律师在,有些事情不好交流,这次想单独和你们详细谈一下。”
他详细问了他家人的情况,幸好我们做好了功课。
这位看起来刚毅的男人流泪仰头说:“那我就放心了,我就怕老头子熬不过来呀。”
接着,我们讨论了他的案件,他听完之后很高兴,说那看来我能认定的金额不大。以我的军衔,这点礼金,在这里还被嘲笑呢。
这次会见,我们得到了一个很有价值的信息:他所在的部队曾经有过一次整顿风气的活动,他向所在部队纪委主动交代过自己在十八大之前的经济问题,而且退了部分款项,和现在调查的案件是一回事。
聊得兴起,他跟我们说了他知道的军队中的一件腐败案……
听完之后,我们心里发凉,深刻意识到了反腐对于国家和军队的必要性。
临走的时候,他说:“跟我家人说,那位部队的律师以后不用再来了。”
双规室的阅卷
几个月后,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向军事检察院申请阅卷。
值得高兴的是,之前讨论过的不能认定的那部分金额,果然没有出现在起诉意见书里了。
不好的是,还是那种熟悉的口吻,公诉人说:“律师啊,你知道这个案子的特殊性,北京那边说了,现在还不能阅卷。”
家属问我们意见。
我们说:“起诉意见书写得很详细,认定的事实也算公正,迟一点阅卷对我们影响也不大。但是如果你们有意见,我们也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投诉,要求现在阅卷。”
家属听了我们的意见,决定再等等看。
到案件即将移送军事法院的时候,军事检察院终于通知我们去阅卷了。
经办人拿着案卷把我们带到了一个小房间,让我们拍照,有一名武警战士一直守在我们旁边。
房间没有窗户,只有一张书桌和椅子,靠墙的地上放着一张床垫。
刑辩律师敏感的神经一下就被触碰到了。
果然,书桌椅子的四个角,四周的墙壁都包上了一层厚厚的海绵。
这是一间执行“双规”的房间。
荷枪实弹的武警,诡异的氛围,我们拍照的动作比平时快了一倍以上。
第一次律师取证(www.xing528.com)
阅完卷,我们向军事检察院提交了辩护意见,认为部分事实不属于受贿,而且当事人有自首。
到军事法院领到起诉书的时候,认定受贿的金额又比以前少了,但是没有认定自首情节。
一次偶然的交流机会中,我遇到一位从某军事法院转业的干部,问了他军事法院的审判惯例。
他说,部队法院一般都是“外紧内松”,毕竟是审判昔日同僚,量刑相比地方会轻一点点,但是极少适用缓刑。
我们听了,放心了一些,之前还担心军事法院会比地方判得重呢。
我们向检察院和法院都交了书面申请,要求核实当事人之前向所在部队纪委主动交代经济问题和退赃的情况。
公诉人回复说:“没有必要,如果有这个情况,你们律师也可以去调查取证啊。”
向部队纪委调查取证?这可难倒我们地方律师了。
我们和家属商量了一下。
家属毫不犹豫地说:“那我去找部队纪委,是真的假不了。”
过了一段时间,家属说部队纪委出了情况说明。
我们还有点半信半疑,毕竟我们之前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很多单位不敢出证明的。
家属很快就把情况说明交了过来,有签名有盖纪委的公章,内容和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大致是一样的,还有当时退缴款项的收据。
我们心里暗暗为部队单位实事求是的担当精神点了个赞。
我们拿着这些调取到的证据交给军事法院。
法官很客气地接待了我们,还很谦虚地说,你们地方律师办的案件多,还要多向你们学习。
第一次遇到法官这么谦虚跟我们说话,搞得我们还有点不好意思。
当法官看到我们交来的新证据时,他满脸惊讶。
他说:“说实话,我们这是第一次收到律师交来的证据,而且还是红头文件,我先收下吧,到时怎么处理我再通知你们。”
最有仪式感的庭审
开庭的时候,已经是第二年的冬天,天气比去年更冷。
审判的军事法庭在另一个省的军区里面,具体地址外面查询不到,我们是在书记员的引导下才到达的。
那是一个可以容纳几百人的法庭,审判区、旁听席上,清一色穿绿色军装的人,中间夹杂了几个不同军种的白色、深蓝色的军服。
我们感觉好像闯入了别人的地头,连走路都不敢太大声。
合议庭三名法官走上审判席,从军服颜色看,经办法官是海军,审判长和另外一位法官是陆军。
书记员高声宣读完法庭纪律,转身向法官敬了一个标准的军礼,高喊,报告审判长,准备工作已经完毕!
审判长一敲法槌,庄严宣布,现在开庭!音量起码是地方法官的三倍以上。
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起诉书……” 嗓音响亮高亢,气势如虹。
原来军事法院开庭是这种风格呀,我们也不想示弱。
气沉丹田,把嗓音调到最高,结果,一开口就破音了,差点没咳出来。
军事法庭开庭程序的规范程度让我们感到意外。
公诉人将每一份证据都做成了PPT,举证时,直接投影在审判区两旁的巨大幕布上。举证提纲、举证明目也写成文字投影出来,让在场的人一目了然。
公诉人每出示一份证据,如果辩护人有意见,法官就会安排控辩双方充分辩论,然后当场决定是否采纳这份证据,并说明理由。
总的感觉,控辩审三方现场讨论得很明白。
相比之下,军事法庭的做法比一些地方法院要进步很多。
我们当庭出示了调取到的某部队纪委的证明、退款凭证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
但是公诉人不慌不忙地出示了一份由解放军纪委出具的破案经过,证明被告人没有自首。
解放军纪委,级别可比我们的某部队纪委高啊,我们心里不禁咯噔了一下。
随后,我们和公诉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庭审接近尾声,公诉人分三个部分发表公诉意见,其中第二个部分是他专门总结的社会启示,内容是这样的:
贪婪之心,必将致祸;
侥幸之心,终将作怪;
自省之心,重启人生。
罕见的上诉
两个月后,一审宣判,被告人受贿罪成立,没有认定自首,判有期徒刑三年。
我们将判决书交到家属手中,家属问我们的意见。
我们说:“判得不算重,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认定为自首。”
两位军嫂说:“判刑我们没有意见,但是既然法律这样规定,那就应该有个说法,上诉吧。”
写好上诉状,我们到看守所找当事人签署。
当事人很感慨地说:“看到你们在法庭上帮我辩护,我很感动。你们知道吗?我在这里待了这么久,没有见到一个上诉的,甚至在上诉期内,都没有人来问过他们的意见。”
我们之前完全没有料想到上诉在军事法院这么罕见。
我们回到军事法院,递交上诉状。
书记员没有接,他很客气地说:“律师,我们庭长想和你谈一下。”
在庭长办公室,庭长非常和蔼,还是那种熟悉的口吻,说:“律师啊,大家都是专业人士,构不构成自首很清楚,你看量刑也很轻了。麻烦你和家属沟通一下,上诉,就没必要浪费时间啦。”
我们也很客气地回答:“庭长,您的意思我们会转达,但是上诉状麻烦您先收下。”
庭长继续劝说了一番,看我们没有回心转意的意思,就只好收下了上诉状。
最好的结果
到了二审法院,我们继续申请核实和调取关于当事人自首的材料。
经过了几次的沟通之后,法院终于同意了。
他们向解放军纪委调取了相关的材料,检察官也向该部队纪委的负责人做了调查笔录。
我们感觉到,军事司法系统要么不启动程序,一旦启动程序,都是非常认真负责的。
二审开庭前,我们到法院阅卷,由于新证据中有中纪委和解放军纪委的文件,他们还让我们专门签署了一份对证据保密的协议,而且其中一份只能看,不能复印。
有了这么多有利的新证据,二审开庭异常顺利。
出庭检察员支持了自首的意见,二审最终认定自首,改判有期徒刑两年。
按照这个刑期,当事人马上就要刑满释放了。
二审法官送达判决书的时候,和我们握了一下手。
他感叹了一句:“难得啊。”
低头一看判决书上的案号,赫然写着“(201×)军××刑终1号”。
家属发来了诚挚的感谢信息,我们能感受到她们喜极而泣的心情。
这就是我们首次为军队刑事案件辩护的经历,有些细节至今仍耐人寻味。
也许正是我们这些“外面的律师”有着不知者无畏的坚持,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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