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月
初见
“李律师看起来很年轻,很斯文,而且,她的辩护观点很新。”几位嫌疑人的家属和我洽谈后,向介绍人表达了他们对我的第一印象。
“李律师,你真的可以说服法官接受你的观点吗?”签完委托合同,家属还是迟疑地问我。
“不,我要说服的是检察官,不是法官。”我笑着跟他们说。
案发
这是一个听起来不算复杂的刑事案件。独自在广州打拼的当事人小何,在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最近老婆要生孩子了,他想到了一个赚外快的方法。
他发现他们公司的很多客户之所以申请贷款失败,仅仅是因为留的联系人电话没人接听。于是小何从公司系统中筛选了一批这类型的客户,再把客户联系方式给表哥小熊,由小熊联系这些客户,并教客户再次提交申请,并注意电话的接听,贷款成功后,小熊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这样的方法,他俩在几个月内挣了将近20万元。
但是好景不长,公司很快就察觉到了,报警处理。在距离孩子出生还有半年的时候,小何被关进了看守所,罪名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其实家属之前已经请了律师,律师告诉他们,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违法所得超过五万元,就要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现在数额是20万元,要他们做好判三年以上的心理准备。这个结论对于正在怀孕的小何太太来说,无疑是个巨大的打击。
我的观点是,这20万元不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违法所得”,我要说服检察官接受我的观点,让小何尽快恢复自由。
在明确的司法解释面前,我能感觉到小何一家对我的观点半信半疑,只是抱着死马当活马医的心态。
在我的印象中,每一次突破常规的辩护之路都是崎岖的。
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小何的时候,我第一时间提交了辩护意见,同时书面申请约见批捕的检察官,想当面向他解释我的观点。
家属和我等啊等,还是没有检察官的回复,三天后,却收到了小何被批捕的消息。
“李律师,你是说检察官连见都没见你,就直接把我批捕了?”小何还有他怀孕的太太眼中充满了失望和怀疑。
仅仅三天就批捕,显然检察官并不认同我的观点,甚至可能觉得这个观点不值得见面交流。
我还有机会说服我的对手吗?我感觉到了压力。
周折
又是继续的等待,一个月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我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上了公诉人。
“李律师,这个案件很简单,其实不需要见面谈了,你交个书面意见就可以了。”检察官委婉地跟我说。
这一次,我很坚持,因为我知道这是我最后一次说服检察官的机会。
在检察院约谈室,我见到了这位同样年轻的女公诉人。
“我首先想跟您沟通的是,案件中的这20万元不应该被认定为是司法解释中的‘违法所得’……”(www.xing528.com)
公诉人微笑着打断了我:“这类案件我们处理得很多,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都是把实际获得的收益认定为违法所得,你的观点我们可能很难采纳。”
这一次,我早有准备,马上出示了辩护意见书、理论研究文献摘录、类似案例判决理由汇总、相关理论文章摘录等。公诉人显然觉得有点意外,因为这毕竟是一个小小的法律适用问题,看到我准备得这么充分,她似乎有了兴趣。
“这类案件中的违法所得,应当是指行为人将非法获取的信息出售,直接收取的利益,因为每条信息普遍单价不高,所以司法解释才会把5000元这么低的金额定为情节严重的起点。”我尽量用简洁的语言来解释我的观点。
“小何的案情有点特殊,他没有直接出售个人信息,这20万元的收益,是两人协助客户贷款成功后的服务费,本质上与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违法所得’不同。”
公诉人似乎越来越有兴趣,我看到她在倾听和思考。趁热打铁,我紧接着出示了我通宵收集到的理论和判例来支持我的观点。
只要她愿意倾听,我就对自己的说服能力有自信。交流结束时,公诉人一改之前否决的态度,她说:“我回去认真研究一下,迟点回复你。”我终于看到了希望。
转机
又是忐忑的等待,两天后,电话响起,我拿起一看,是那位公诉人的电话,赶紧接听:“李律师,我们讨论了一下,觉得你的观点还是有道理的,我们可以考虑采纳。”
我强压着心中的兴奋,客气地向她表示感谢。
“可是,不能认定违法所得,这个案子怎么办下去呢?”公诉人的话停在了这里。
我听出了公诉人的弦外之音,幸好这种情形我早有预料。
如果不能认定是违法所得,公诉机关起诉可能会存在法律上的障碍。这时候,当事人和律师面临两个选择,如果选择无罪辩护,按目前的司法惯例,起码要等待两次退查,羁押时间可能会超过半年,最后能不能不起诉,还是未知数。万一起诉到了法院,能否无罪更是长时间未知的等待。
但对于小何和他的家人来说,他们是觉得小何是有错的,律师能够帮他们争取到早日回家,特别是在孩子出生前,这就是他们最大的愿望了。
根据我和小何还有家属提前沟通的结果,我做了第二个选择。
我对公诉人说:“我们不想做无罪辩护,想走认罪认罚程序,你帮我们确定速裁程序,建议法院适用缓刑可以吗?”
“好啊,这样我们大家的工作都会很顺利地完成了。”公诉人笑着说。
“可以在一周内移送法院吗?”我赶紧提出了要求,时间对于小何一家来说太重要了。
“我争取吧,应该没问题。”公诉人很爽快地答应了。
团聚
“君子协定”达成,公诉人果然也没有让我们失望,在起诉书中,她完全接受了我的观点,没有将20万元认定为违法所得,对小何建议量刑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适用缓刑。
说服了公诉人,接下来的法庭审理程序快速而又顺利地完成。一周后,法庭判决对小何适用缓刑,被关押了三个月的小何终于赶在小孩出生之前走出了看守所,一家人团聚之时,激动得哭成一团。
“我们选对了律师,你真的将这个愿望变成了现实!”最后,这两个85后年轻人选择了最传统的感谢方式,给我送了一面锦旗,这也是我执业以来收到的第一面锦旗。
说服裁判者不易,驳倒公诉人更难,与其在庭上分庭抗礼,不如考虑主动向对手伸出友好之手。不需要据理力争、针锋相对,考验我们的是精心的准备、敏锐的观察和温柔的说服,促使对手“退避三舍”,那么在进入战场之前,我们早已胜券在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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