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福信
“强奸案专家”
David带Jack的父母来找我的时候,竖起大拇指说:“Mr. Song is an expert in rape cases(宋先生是一位强奸案专家)!”我哑然失笑,如果David不是美国领事,别人一定会以为我请了一个“洋托”。
我只有把玩笑进行到底:“我不仅是强奸案专家,还是受贿案专家、走私案专家、诈骗案专家、贩毒案专家、卖黄书案专家……”
根据之前的律师和领事了解到的情况,Jack的案情很不乐观。
一位年轻的中国女孩报警说Jack强奸了她,另一位陪同报警的女性朋友也指证了他强奸。她们是和Jack初次见面的网友。
案发地在Jack临时居住的国际公寓,案发时他们三人都在那栋公寓里。
警方在厨房的垃圾桶里收集到了一个使用过的安全套,检出了Jack和女事主的DNA。
而且,法医还在女事主的脖子上发现了伤痕。
初次见面、证人、DNA、伤痕,所有证据都指向这是一起强奸犯罪,Jack当场被刑事拘留。
Jack的父母是华裔美国人,反复对我说:“Jack是一个善良的男孩,他不可能强奸那位女孩的,一定要帮帮他。”
我们打电话过去问,警察说后天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申请逮捕Jack。
要说服检察官不逮捕Jack,留给律师的准备时间可能只有两天了。
有时候,辩护就像一场抢救。
文字让人思考,图画让人感知
第二天,我们在看守所见到了Jack,他只能说很简单的中文,目前正在美国读大学,这次是跟父母回国探亲。
他说他很不能理解,为什么女事主事后突然控告他强奸,还要他赔偿,明明当初她是自愿的。
我们问:“你和报案女孩在哪里发生关系的?”
他说:“在厨房。”
我们问他和女事主发生关系的细节。
他用英文解释了一下,当时两人是站着的,女孩弯腰用手扶住厨房的门,他从后面抱着她,大概持续了八分钟左右。
我们问:“那当时女事主的那位女性朋友在哪里?”
他说:“她坐在客厅的沙发上。”
会见完,我们就找Jack的父亲带我们去了案发的那套公寓。
公寓两房一厅,大约只有70平方米。
我们拍了几张现场的照片,然后用脚步量了一下,厨房门距离客厅沙发的距离大概只有三米左右。
我们产生了两个疑问:只有三米的距离,如果女事主反抗叫喊的话,证人一定能听到吧?这样的性行为姿势,如果女事主反抗,完全可以拉开门,Jack还能戴安全套、持续完成吗?
但是如何能让检察官直接地理解这两个疑问呢?
一本禁书的名字竟然在这个时候莫名地在我脑海中飘过——《金瓶梅》。这本书之所以让读者身临其境,除了具体的文字描述以外,还有生动的插图。
在这个案件中,还有什么能比图画更直观地反映案发当时的情形呢?
我马上找来了一位学美术设计的朋友,用了一个小时,画出了一张图:
案件现场图
“你要把这幅‘春宫图’放进严肃的辩护词里吗?”拍档王律师惊呼。
我很严肃地说:“不,这是一幅准确还原案发经过的现场图。”
隐藏在手机云端的秘密
王律师说:“那有没有可能女事主受到了暴力胁迫,被迫就范,而且不敢发出声音呢?法医也检验到她的脖子上有伤痕啊。”
确实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所以,仅靠上面两个质疑的理由,我还没有把握说服检察官。
什么最有说服力?当然还是证据。
我们从现场又回到了看守所。
我问Jack:“你使用的手机在哪里?”
他回答说:“被警察扣了。”
我问:“什么牌子的手机?”
他回答说:“Apple。”
我问:“你同意我查看你的个人资料吗?”
他说同意。
我说:“那把你的Apple ID的账号和密码告诉我吧。”
他背了出来,我记下了。
回到办公室,我打开一台Apple电脑,用Jack的账号和密码登录了他的iCloud。看起来他平时开启了iCloud备份功能,我看到了他原来手机里的照片、通讯录……
案发当晚拍摄的两张照片引起了我的注意。(www.xing528.com)
第一张是Jack和两位年轻女性的亲密自拍照,从时间和背景看,应该是案发当晚三人在外面吃完饭、一起坐出租车回公寓的路上自拍留下的。
第二张还是Jack和那两位年轻女性的亲密自拍照,三人搂着靠在公寓的沙发上,拍摄时间比上一张照片晚了大约半个小时。
认真对比一下,我发现在后一张照片中,其中一位女性左边的脖子上多了一个红色痕迹,拉大一看,竟然是一个吻痕!
这位年轻的女性在和Jack相处的这半个小时里,左边的脖子上多了一个吻痕,如果她就是女事主的话,那意味着什么呢?
我把这两张照片用彩色打印出来,带进了看守所给Jack看。
显然,当晚三位年轻男女的疯狂让他差点想不起有过这两张自拍照了。
我指着脖子上有吻痕的女性,Jack说这就是那位女事主,吻痕应该是我们当晚在公寓里亲吻时,他在她脖子上留下的,在发生关系之前。
我掩住心中的惊喜,问他:“警察给你看的法医鉴定意见的内容,你还记得吗?女事主的伤痕是在她脖子的左边还是右边?”
他想了想说:“在左边。”
我继续问他:“是一处伤痕还是有几处伤痕?”
他用英文说:“上面写一处,轻微伤。”
这样可以推断,法医在女事主脖子上鉴定出的“轻微伤”,其实就是当晚Jack在她脖子上留下的吻痕!
这足以说明在发生关系之前,Jack和女事主就已经有过亲吻的亲密行为,而且她的朋友也在现场。
走出看守所,王律师问我:“你当时怎么知道他的手机里会有这些证据呢?”
我笑笑说:“冯小刚执导的电影《手机》里有一句台词:手机是隐藏着秘密的手雷,功能越大,秘密越多。”
这个案件和《手机》里相似的一点就是,手机和吻痕之间,都隐藏着一个只有他们才知道的秘密。
破解了手机,就破解了这个秘密。
我们在呈给检察官的辩护意见里,阐明了我们的调查结论:
“这些证据和理由足以证实,被害人在发生关系前后,对嫌疑人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因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怀疑这不是一件强奸案,而是一件有预谋的色情勒索案件(俗称‘仙人跳’)。”
另一间房间的门半掩着……
几天后,检察官果然没有批准逮捕Jack。
Jack的父母带着刚刚释放的Jack过来找我,反复感谢之余,看得出Jack依然忧心忡忡。
因为警察明确跟他说,他们没有放弃继续侦查和起诉他,所以给他办了取保候审手续,他不能回国。
到底是强奸还是色情勒索?也许警察还不敢下明确的结论。
看来,只有让案件水落石出,才能让警察提前撤销案件。
除了辩护意见已经说过的内容,我们还可能遗漏什么吗?
翻到辩护意见里面的那张图,我心念一动,突然抬头问Jack:“公寓里的另一间房有人住吗?”
Jack说:“有,也是一个美国人。”
我继续问:“案发当晚他在公寓房间里吗?”
Jack说:“我不确定。”
我们又回到了那套国际公寓里。
我想起了美国著名的刑辩律师艾伦·德肖维茨曾经说过的一句话:“案件的成败在于庭前的准备——图书馆和案发现场。”
我们从公寓的管理处查到了和Jack同住在一套公寓的美国旅客的名字Jason,还有他的护照的复印件。
据说案发当晚公寓里来了很多警察,这位住客Jason被吓到了,第二天就回了美国。
我们在美国领事馆的帮助下,联系上了Jason,询问他是否愿意回到中国来作证。他拒绝了,但是他同意做一份书面的证言。
我们安排他到当地的公证人员面前宣誓,然后做了一份自我陈述,经过中国驻美国大使馆的外交认证后,寄到我的办公室。
大约一个月后,我们收到了这份远涉重洋的境外证据。
我们迫不及待地翻开盖有欧美传统的火漆印的证词文本,然后,看到了Jason当晚的所见所闻,足足有四页,非常详细。
他说,案发当晚他就在房间里,他把门半掩着,他看到Jack和两位女性在客厅沙发上都有拥抱亲吻,甚至和其中一位黑头发的女性(就是女事主)有更进一步的亲密动作……这位女性看起来很享受,并没有表现出不愿意。
他当晚没有听到任何呼救或者反抗的声音。
后来两位女性离开了,大约十分钟后,又带着另一位年轻男性回来,和Jack言语交涉,内容涉及钱的事情。后来警察就过来了。
我们太激动了,因为在强奸案中,最难得的证据就是现场的目击证人,同时,也是最有力的。
临门一脚,将会彻底打消警方仅剩的最后一点疑虑。
果然,公安机关在收到这份证据后不久,就书面通知Jack,他们撤销了这个案件。Jack一家顺利回了美国。
David领事激动地给了我们一个热情的拥抱,说:“Your team always surprises me(你的团队总是让我惊喜)!”
不仅仅是强奸案,很多案件都是一出罗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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