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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本课程的内涵及实施原则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关于园本课程的概念,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不同的看法。①以园本课程的开发主体定义园本课程。园本课程不能无视法律法规,法规中关于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的宗旨必须贯彻执行。园本课程应该充分挖掘幼儿园和社区的课程资源,充分地与现实生活建立联系,充分地关注特定幼儿园的幼儿及教师的发展状况。

园本课程的内涵及实施原则

园本课程(Kindergarten-Based Curriculum)的提出源自校本课程(School-Based Curriculum)。1973年富鲁马克(Furumark)和麦克米兰(McMullem)在爱尔兰阿尔斯特大学召开的一次国际课程研讨会上最先提出“园本课程”这一概念。

2001年教育部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明确了课程开发的三个层次:国家、地方和学校。该纲要规定:“学校在执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同时,应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结合本校的传统和优势、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的课程。”随着课程改革的深入和发展,学校和地方将会得到更多的课程决策权。中小学校对校本课程的渴望与期待,直接地感染了幼儿园教育,幼儿园也开始轰轰烈烈地开发“园本课程”。[1]

关于园本课程的概念,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不同的看法。①以园本课程的开发主体定义园本课程。李季眉认为,我国幼儿园课程的权利主体和开发主体都是幼儿园,即幼儿园课程本来就属于园本课程,或者就是园本课程。陈时见、严仲连则认为园本课程实质上是一个以幼儿园为基地进行课程开发的民主决策过程,即园长、教师、课程专家、幼儿及家长和社区人士共同参与幼儿园课程计划的制订、实施和评价等活动。②以园本课程开发的实际基础定义园本课程,认为园本课程是指以幼儿园为基础,以本园幼儿的发展状况、现实需要、生长环境为核心,整合幼儿园、社区的各种资源而设计的课程(曹建萍)。③以园本课程开发主体与实际基础相结合定义园本课程,即园本课程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指导,以幼儿园现实环境和条件为背景,以幼儿现实需要为出发点,以幼儿、幼儿园教师、家长和社区为主体构建的课程(焦爱美)。④从课程定义园本课程,认为园本课程是在一定课程框架内,根据幼儿园课程的实际需要而开发的,也有人认为园本课程就是地方课程或国家课程的本园化,突出园本课程是现代课程理念在幼儿园的发展形态。[2](www.xing528.com)

综合各方面的表述,我们认为,园本课程是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指导,以幼儿园现实的环境和条件为背景,以幼儿现实的需要为出发点,以幼儿园教师为主体构建的课程。园本课程不能无视法律法规,法规中关于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的宗旨必须贯彻执行。园本课程应该充分挖掘幼儿园和社区的课程资源,充分地与现实生活建立联系,充分地关注特定幼儿园的幼儿及教师的发展状况。园本课程追求的不是要有自己的课程,而是要有适宜于自己的课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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