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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保险选择:逐鹿中原,2002-2013年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1年12月11日,经过长达15年的艰苦谈判,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原保监会于2001年颁布了《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2003年3月又颁布了更为详细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2012年,原保监会启动了“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建设工作,即“偿二代”,直到2015年基本建成“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理性保险选择:逐鹿中原,2002-2013年

2001年12月11日,经过长达15年的艰苦谈判,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自此,稚嫩的民族产业,面向国际竞争,开始“与狼共舞”。

这一时期,中国保险业开启了野蛮生长模式。与此同时,保险业的发展重点是提高竞争力,化解历史遗留的利差损包袱,并建立完善的保险监管体系。

1.野蛮生长

为保证民族保险业不受到过大的冲击,中国政府为民族保险业争取到了五年的过渡期,这为民族保险业顺利过渡提供了有力保障。在这一时期,民族保险业进入“野蛮生长”模式,保险公司数量快速增多,其中包括众多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同时各家公司进行了大规模的“抢人、挖人大战”,以期望获得更多的市场占有率。这一时期的保险业群雄逐鹿,市场乱象丛生,也造成了国民保险业信任度下降,投连险的创新之殇正是发生在这一时期。

为了适应加入WTO后保险业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变化,《保险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于2002年10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2003年1月1日施行。

经过五年的发展,保险业取得不俗的成绩。为了巩固保险业已取得的成绩、加快保险业发展,2006年6月,国务院颁发了指导性文件《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第23号,又称“保险国十条”)。这为保险业后期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www.xing528.com)

2.偿付能力监管

与其他行业不同的是,保险业不仅面临着国际化竞争的挑战,同时还面临着一个亟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偿付能力不足。在东南亚金融风暴中,亚洲金融市场受到重挫,诸多保险公司在这场危机中倒下。虽然我国的保险公司并没有一家因此倒下,但是,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等几家公司由于之前承保的高息业务而背负了巨大的利差损包袱。

化解偿付能力危机和提高偿付能力监管,成了接下来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头戏。保险公司通过不断注入资本金提高偿付能力,或引入股东注资,或在各地证券市场进行上市融资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太平洋人寿等相继上市发行股票公开募集资金。资本金的注入,显著改善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困境。然而,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再度恶化,无论财险公司还是寿险公司都被迫采取各种方式提高其偿付能力,当年底就有13家保险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其中资本金增加最多的是平安人寿,由38亿元增加到238亿元。不仅如此,通过不断增资提高偿付能力的方式一直延续至今。

与此同时,我国保险业也在加紧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建设。原保监会于2001年颁布了《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2003年3月又颁布了更为详细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自此,原保监会着手搭建我国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即“偿一代”,一直到2008年才真正建成一套较为完整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偿一代是一种以规模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要求各保险公司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以确保偿付能力充足。而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是以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现有业务风险保额等为计算基础,根据保险公司的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而必须具备的最低资本数额。因此,最低资本主要是以保险公司的大小规模来决定的。2012年,原保监会启动了“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建设工作,即“偿二代”,直到2015年基本建成“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参见第九章)

除此之外,保险业的监管也日趋完善,保险业信息披露也日益透明。2010年5月,原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要求保险公司披露财务会计信息、偿付能力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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