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9月,随着《人民日报》公布《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全国迅速形成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热潮。10月,西安财贸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人民公社化以后,保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除国外保险业务必须继续办理外,国内保险业务应立即停办”。12月,武汉全国财政会议正式做出决定:立即停办国内保险业务。
事实上,即便人民公社不需要保险,农村在全国保费收入中占的比重也极小(1956年仅为7.4%),并不足以成为关闭全部国内保险业务的依据。除了意识形态问题,那时的新中国还有更重要的事情需要解决。
此时的新中国,还面临着核威胁。相比较而言,保险发展也就没那么重要了。对此,经济学家林毅夫后来解释道:“当时决策者受赶超刺激,他们掌握的知识告诉他们只有重工业可以实现赶超。而中国的条件是,只做这样的赶超,市场是不可能照愿望那样配置资源的,只有搞计划经济和行政命令才可行。而与此相匹配的组织,哪种成本价格最低呢?单干的农民和分散的工商业者对于行政命令和计划来讲,当然代价很高,不好打交道,计划命令也不易执行。而用国有企业和人民公社这种组织来传达或执行命令和计划,当然成本低。”(www.xing528.com)
计划经济重点发展重工业,这为后来改革开放的经济腾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这期间保险事业却在风雨中飘摇,不仅国内保险已经停办,海外保险的留存也前途不明。
1958年停办国内保险业务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外业务归入人民银行国外业务局,成为一个处级单位,1964年恢复为局级。1969年归到财政局后,财政部为部级,银行大组为局级,海外中组为处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股级。与此同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构被精简,其在2016年的宣传片中这样介绍道:“留存的九人保险小组,呵护着羸弱的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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