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12年,中外保险公司共有42家[8]。从1912年到1926年,全国新增39家华商保险公司[9],保险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尽管不少华商保险公司破产倒闭,但华商保险公司在数量上整体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截至1925年,共有华商保险公司39家,其中寿险公司19家。然而,此时的华商保险更多的只是雨后的嫩笋,其本身并不茁壮。但是该法案随着北洋政府的解体,最终并未公布施行。
1912年,中外保险公司共有42家[8]。同年7月1日,华安合群保寿公司——中国第一家“纯粹之华商寿险公司”成立,这标志着中国保险业即将开启一个新时代。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列强放松对中国的侵略,这为民族工商业兴起创造了有利条件。
从1912年到1926年,全国新增39家华商保险公司[9],保险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尽管不少华商保险公司破产倒闭,但华商保险公司在数量上整体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截至1925年,共有华商保险公司39家,其中寿险公司19家。[10]民族保险业的进一步壮大,一定程度上抵制了外商保险公司对华商保险业的控制,同时有力地支持了新兴的民族工商业的发展。然而,此时的华商保险更多的只是雨后的嫩笋,其本身并不茁壮。由于资本金较少,华商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弱,以致大多数华商保险公司都将主要业务分保到国外或者外资公司。因此,保险业务大都被外资保险公司所控制。(www.xing528.com)
在这一时期,保险业的法律建设的尝试也在继续。为了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管,1917年,中华民国农商部拟定了《保险业法案》,该法案共42条,是继清以来第二部以“保险”为名的专门法规。同样遗憾的是,该法案最终也未公布施行。十年后,北洋政府法律馆拟定了《保险契约法草案》,草案共4章109条,由“保险总则”、“损害保险”、“人身保险”、“终结条款”四方面构成。但是该法案随着北洋政府的解体,最终并未公布施行。尽管如此,这些法规建设的尝试,对民族保险业的兴起、发展起了一定促进作用,同时也对后来相关的保险法规建设起到了借鉴和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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