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赔严苛程度
理赔是购买保险的基础。一直以来,人们都认为香港保险比内地保险更容易理赔,深信香港保险“严核保,宽理赔”,而内地保险理赔难。对此,笔者并不认同。
需要肯定的是,香港保险具有较高的理赔成功率,理赔纠纷相对较少,但这是建立在“严核保”的基础上。事实上,如果以相同的承保情况进行承保,内地保险的理赔就更胜一筹了。
香港法律规定保险所有合约必须在香港本地签约,并且有相应的公证资料。相比而言,内地保险的签约则更为简单,一般并不需要投、被保人到场。尽管国内的保险欺诈事件高发,但国内的法律倾向于保护消费者。近一半的理赔纠纷都是由于投保人之前未如实告知导致,但是法院尽可能地保护消费者;香港采用英美法系,法官在审判中保持中立立场,若是存在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通常拒绝支持被保人和受益人的理赔诉讼申请。
换言之,相同投保情况下,事实上内地保险的理赔获赔率相比而言更高。在内地,对于诸多有赔付争议甚至涉嫌保险欺诈的保单,消费者理赔成功的可能较大,且容易获得法院支持。而这要是在香港地区,保险公司可能轻则拒赔,重则对保单持有人进行保险欺诈起诉。
另外,对于所谓的“严核保”,如果是针对健康状况核保严格的话,笔者反倒不认为有什么优势,而是对消费者更加严苛而已。香港地区的医疗健康信息相对透明,这为严核保提供了有利条件。香港法律对保险欺诈的惩治力度也大于内地,这为香港保险业营造了更为诚信的环境。当然,无论是医疗健康数据的透明化还是对保险诈骗的惩治力度,都值得内地保险业学习。
尽管内地保险给予了投、被保人更多保护,但仍需努力营造更加良好的投保环境。相比而言,能够在事前对可能发生的理赔纠纷进行杜绝,是对当事人双方更大的尽责。当然,这有待于消费者和代理人保险素养的进一步提高,同时配合更严格的法律措施。(www.xing528.com)
2.其他理赔差异
不可抗辩条款适用差异。两地保险对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范围存在差异,内地保险同时适用于主险和附加险,而香港保险则仅适用于主险,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消费者的保护。
理赔时效差异。《保险法》第23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后需要在30天内出具核赔结论,确定赔付后需在10天内支付保险金。相比而言,香港保险则通常没有时间限制,对于复杂案情可能用时较长。
理赔条件差异。由于两地法律规定不同,内地的一些理赔证明材料不一定受到香港法律认可。另外,两地的医疗判断标准也存在差异。因此,对于投保香港健康保险的内地居民,只能在香港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就诊才能获赔,而香港各保险公司在内地指定的医院数量有限,而内地保险对医院的定义则基本是统一认可的。
理赔方式差异。除了到当地保险公司柜面或者寄送理赔资料给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外,内地对电子化信息的应用更为广泛,消费者可以更加便捷地使用电子理赔。另外,内地保险公司针对理赔纠纷,更多地采用通融赔付而非直接诉讼的方式进行赔付,而香港保险则通常采用诉讼的方式,理赔周期长且诉讼成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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