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商业保险、相互保险均是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存在着主体、经营方式、营性的等方面的差别。在此,我们分别从资金来源、保障范围、经营特点等方面对三者进行比较。
资金筹集差异。社保的资金来源包括个人缴纳、单位缴纳和政府补贴。商业保险的资金来源为保险保费和股东资本金,相互保险资金来源为会员缴纳保费。从资金筹集的角度,社保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保障范围差异。对于社保,我们可以从《社保法》中看到限定词——“基本”,社保作为一种社会保障福利制度,主要用于解决国民的基础保障。商业保险则更多解决定制化需求。相互保险由于灵活性更高,可开发更为“小众”的保险产品。
资金运作效率差异。就资金运作效率而言,社保比较特殊,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历史投资成绩中可知,社保资金的投资能力其实很强,但是社保养老制度是“现收现付”制,致使并没有过多的积累资金可以用来投资。另外,我国将近一半的社会保险基金由各级地方社保机构账户统筹分级管理,统筹水平相对较低,导致基金处于分散管理状态,降低了运营效率。商业保险的主要资金都可以用来进行不同渠道的投资保值,资金集中管理投资;相互保险的资金运用效率通常低于商业保险,对于像相互保这样采用事后分摊机制的相互保险,则是根本没有储备资金可用来投资。
经营费用率差异。无论是社保、商业保险还是相互保险,均存在经营费用,都需要用通过“附加保费”来进行弥补。通常商业保险的附加保费率高于社保和相互保险,相互保险的附加保费率视具体情况可能高于社保附加保费率,也可能低于社保。对于比较大的相互保险组织,通常采用委托或者雇佣经理人进行管理,并支付相应的费用。(www.xing528.com)
风险转嫁机制差异。从投保人和保险人的风险转移关系来看,社保可以认为是风险买断;商业保险中除去新型产品外也可以认为是风险买断,新型产品则属于风险共担或者风险自担;相互保险则是会员内部进行风险自担。
营利性差异。社保属于社会政策性保险,不但不营利,政府还补贴。商业保险则通过股东出资来经营风险,盈亏自负。相互保险为非营利性质,会员本身就是相互保险组织的所有者,我们甚至可以认为相互保险是变相的商业保险。
综上所述,我们对三者进行简单概括。社保可以视为基础保障的最强保险类型,通过共济原则进行社会财富二次分配。商业保险则注重公平,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①基于风险定价的价格差异公平,即不同风险水平的投保群体对应不同价格;②对占用投保人资金予以补偿的公平,即保险公司以预定利率的形式对占用保险资金进行补偿;③保险公司获取利润补偿的公平,商业保险经营因占用股东资金以及需承担亏损风险而获取利润补偿;④投保人承担风险并获得补偿的公平,即保险公司通过分红险等新型保险产品对投保人进行利润分配。商业保险公司通过经营风险赚取应得的利润,同时也承担着亏损和破产的风险。互助保险则有利于为社保和商业保险不愿或者不能涉及的领域提供保障补充,以及为会员提供更低价格的保险保障。在国际上,相互保险尤其在高风险领域(如农业、渔业)和中低收入人群风险保障方面得到广泛应用。
不同的保险形式有着各自的优势,共同为民众提供保险保障。无论是社保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还是推动商业保险和互助保险的发展,以及鼓励各种类保险互助的发展,我们都可以看到国家在努力改善人民的生活品质。另外,各类保险形式为国家进行精准扶贫和防止因病返贫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对此,我们应给予充分的肯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