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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配置顺序:理性保险选择,险种配置顺序及优先级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效理论对保险品种的配置原则进行了初步的介绍,但较为抽象。在此,笔者对各类险种的配置顺序进一步阐述。整体而言,储蓄类保险的配置优先级低于保障类保险。保险配置的首要目标是应对大风险损失可能导致的家庭财务塌陷,补上财务缺口。养老缺口不会凭空消失和转移,因而养老年金险的优先级高于后两者;储蓄类保险的受益时间是生前,而资产传承的受益时间是身故后,因而终身寿险的配置优先级应该放在最后。

保险配置顺序:理性保险选择,险种配置顺序及优先级

实效理论对保险品种的配置原则进行了初步的介绍,但较为抽象。实效理论主要是从保险精算和风险性质两方面进行阐述,并未涉及具体的险种。其中,风险损失判定和风险关联性判定更多的是对实效理论的补充和阐述。在此,笔者对各类险种的配置顺序进一步阐述。

实效理论的出发点是风险的损失严重程度和概率大小,因此所对应的保险产品主要是保障类保险。保障类保险亦可称为防御型杠杆资产,配置的原因在于人们厌恶风险,希望通过保障类保险的高杠杆效应来抵御人身风险损失。在此,我们将在寿险、重疾险、防癌险、意外险、医疗险等产品均列入保障类保险的范畴

年金险、分红型保险、万能险、投连险等具有较强的储蓄或投资属性,在此我们将其统称为储蓄类保险。整体而言,储蓄类保险的配置优先级低于保障类保险。另外,养老年金保险配置的目的是在于解决养老风险,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讲,其配置优先级高于其他储蓄类保险。

就保障类保险而言,其配置目的在于解决风险损失。按照风险损失后果的紧迫性,可依次划分为解决财务缺口、减少额外费用损失、减少收入能力损失、博取“收益”四个层面。保险配置的首要目标是应对大风险损失可能导致的家庭财务塌陷,补上财务缺口。所谓财务缺口,是指个人或家庭资产小于风险损失时风险损失与资产的差额。其次,当不存在财务缺口时,人们应该尽可能减少额外费用损失,最大程度保全已有财富。再次,对于能够引起收入能力损失的风险,还需要通过保险配置来减少收入能力损失,锁定未来收入。最后,对于极小概率的大损失风险,则以“博彩”的心态进行投保即可。

就资金使用效率而言,补偿型保险的配置优先级高于给付型保险配置的优先级。补偿型保险适用补偿性原则而给付型保险并不适用,因此在相同风险情况下,补偿型保险的单位费率低于给付型保险的单位费率。譬如,采用大额医疗险来应对大额医疗费用显然优于采用高额给付型重疾险来应对(参见第七章)。

就保障可持续性而言,由于短期保险通常存在不可续保风险,长期保险的保障可持续性高于短期保险(终身保险>长期保险(非终身)>短期保险),保外来风险的保险的保障可持续性高于保内生风险的保险(意外险>健康险)。

就总保费而言,相同保险责任的保险,在保险期限相同的情况下,长期保险的总保费低于短期保险的总保费。结合保障可持续性综合考量,对于存在较大不可续保风险的保险产品,应当优先选择长期保险。然后,再用短期保险补上剩余的保障缺口。

就保费筹集来源和保险经营性质而言,社保存在财政补贴且属于非营利性保险,因此社保的配置优先级应当最高。另外,社保本身具有强制性,属于必保险种。

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对于保险配置的一般顺序,笔者给出的配置优先级参考如下:社保>大额医疗险>长期重疾险>定期寿险≥短期意外险>养老年金险>储蓄类保险(非养老)>终身寿险。[22](www.xing528.com)

在这个优先顺序中,首先解决健康风险带来的损失。疾病如果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将会不可逆地造成残疾或身故,因而优先配置健康险。其中大额医疗险优先于长期重疾险的根源在于医疗险属于补偿型保险,更适合用于解决大额额外费用损失。意外险几乎不存在不可续保风险且费率稳定,因而也就无须考虑长期意外险。定期寿险优先意外险,原因在于身故风险属于大损失风险,而身故风险相较于意外身故风险属于大概率风险。

至于养老年金险、储蓄类保险(非养老)、终身寿险,则分别用于养老规划、投资储蓄和资产传承。养老缺口不会凭空消失和转移,因而养老年金险的优先级高于后两者;储蓄类保险的受益时间是生前(受益人为被保人本人),而资产传承的受益时间是身故后(受益人为身故受益人),因而终身寿险的配置优先级应该放在最后。

对于细分风险,则可以再进行细分配置。譬如癌症在所有重疾中的发病占比最高且影响极大,因而可配置防癌险(单次或多次赔付)来提高癌症方面的保障。交通类事故是首位的意外伤害风险原因,因此可以适当提高交通意外险的保额;而航空意外险之类的极小概率保险,则可以不用考虑,以节约保费。

在实操中,人们习惯性地将意外险的配置优先级置于寿险之前,其实存在不合理性。意外伤害保险通常包含意外医疗保险责任[23]、意外伤残保险责任和意外身故保险责任。就损失严重而言,三者对应的损失严重性依次上升。

人们习惯性地将意外险的优先级排在最前,主要的原因在于意外险的保费最为便宜。但是,从风险损失和风险概率的角度来讲,这种优先级排序显然不合理。保险损失的严重性聚焦的是损失结果,而非风险原因。譬如,疾病身故和意外身故,所造成的后果均为身故,并无本质差异。配置意外险的真正目的在于“博取收益”,即一旦身故由意外导致可以获得更高的保险赔付,但前提是非意外身故风险已经同样获得了保障。对于疾病身故,寿险能够进行赔付而意外身故险则不能进行赔付。如果只是优先配置意外身故险,对于身故这种大损失风险的覆盖则存在缺口,显然存在投机心理。

当然,寿险无法覆盖伤残风险,且伤残先发生于身故。因此,也可以适当的将伤残保险的优先级同定期寿险进行并列。

最后,保险配置是一个动态过程,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具体调整不同险种的配置优先级和保额。譬如,补偿型人身险属于劣质商品,人们对其需求随着收入的增加反而会逐渐减少;给付型人身险属于正常商品,人们对其需求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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