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理财属性,但同样不能忽略了其背后的“储蓄”属性,而几乎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做好未来的养老储蓄准备。
从时间自由支配的角度来看,退休是人生的一个新开始,人们在年轻时往往因为忙于工作而没有时间或精力去做的事情,在退休后会有充足的时间去完成。退休之前人们通过出卖时间、精力甚至体力去挣钱,但最缺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去完成那些藏在心中已久的梦想或者愿望。可以说,退休是人生“第二春”的开始。
从养老金的角度来看,退休不完全取决于人们的年龄,而更是取决于是否有足够的养老金。如果有足够的养老金,人们可以提前步入退休阶段;但是如果没有储备足够的养老金,即便是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人们只能是“退而不休”,比如现在有诸多老人就因为退休金不足而不得不继续工作。因此,谈到年金险,就不可能绕开养老年金,也同样绕不开养老年金保险。
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为目的的年金保险,且需满足两个要求: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简而言之,养老年金必须每年给付生存金,且给付时被保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1.养老金的困境
对于养老金准备,往往人们面临的第一个不确定性就是不知道自己能活多久,因而不知道需要准备多少钱才能满足养老所需。对此,2009年春晚小品《不差钱》有这样一段经典的对话:
小沈阳:人生最痛苦的事情,你知道是什么吗?
赵本山:嗯?
小沈阳:人死了,钱没花了。
赵本山:人这一生最最痛苦的事,你知道是什么吗?
小沈阳:啥呀?
赵本山:是人活着,钱没了。
事实上,这样的困境用保险来解决是很容易的,就是购买养老年金保险。购买养老年金或将其所有财富年金化可以有效应对长寿风险,这样可以确保人们活着时一直有持续稳定的养老金现金流。
在保费精算公平的条件下,对于厌恶风险且没有遗赠动机的消费者而言,购买足额的养老年金保险或者将其所有财富年金化是最优选择,因为这样可使个体的最优边际消费率近似等于寿命确定条件下的最优边际消费率。但全球各国的实际经验表明,人们并不愿意购买养老年金保险或将财富年金化,远低于预期的理性水平,而这也被称为“养老年金谜题”。例如,我国三大养老支柱,即社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年金,除社会养老保险已经年金化外,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年金均十分薄弱。我国企业年金的累计基金只有约1.3万亿元,还基本不存在是否要年金化的问题;对于个人养老年金,尽管保险公司一再进行市场推动,但真正的养老年金保险在国内几乎没有市场。[3]
消费者购买保险公司的养老年金保险,属于个人养老年金。所谓的“真正的养老年金保险”,特指的是仅在退休后生存的条件下每年进行养老年金给付,其余情况均不给付年金(退休前)和赔付保险金(如身故金)的养老年金保险。在此,我们将这种“真正的养老年金保险”称为“纯养老年金保险”。
虽然纯养老年金保险在国内几乎没有市场,但是保险市场有着数量众多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这些养老年金保险本质上既属于养老年金保险又属于两全保险,也就是说,除了有生存年金给付以外,还有身故保险金赔偿,身故保险金通常为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在此,我们将此类属于两全保险的养老年金保险称为“变种养老年金保险”。
事实上,人们不仅不愿购买纯养老年金保险,甚至对购买变种养老年金保险的意愿也较低。笔者认为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养老年金保险的给付时间要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并且所占用的资金缺乏流动性,这大幅度削弱了人们提前购买养老年金保险的意愿,尤其是对于年轻人而言;二是长寿风险并未得到人们重视。
2.变种养老年金保险
国内市场之所以缺乏纯养老年金保险,是因为缺乏足够的消费者进行购买,其主要根源在于人们不太能接受纯养老年金保险的设计理念,或者说是对其缺乏充分的认识。人们有着强烈的回本意愿,而纯养老年金保险并没有身故“返本”的兜底式设计。如果被保人身故较早,则意味着可能还没来得及领取养老金或者领取较少。这种担忧使得目前绝大部分消费者不愿意购买纯养老年金保险,尤其一想到自己“少领”的大笔养老金都贡献给了其他长寿老人,消费者就往往难以再考虑所谓的风险共担了。因此,保险公司在设计养老年金保险时,往往选择加入身故责任,且身故保险金通常不低于实际已交总保费,因此这类养老年金保险就成了我们所说的变种养老年金保险。
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的费率定价所采用的生命表是养老业务表。养老业务表中的死亡率比非养老类业务一表和二表中的死亡率都要低,究其原因是养老年金保险的承保风险是长寿风险,寿命越长则保险公司所需给付的养老金越多,承保风险也就越大。养老业务表中较低的死亡率,一方面是为了确保保险公司提取充足的责任准备金,另一方面则是出于对人们未来寿命不断延长进行调整。
然而,市场上的养老年金保险主要是变种养老年金保险,使得养老业务表的死亡率对其定价的影响并不大。当然,对于变种的养老年金保险,生存责任越高或者长寿风险越高,就越接近于纯养老年金保险,例如前面提到的养老业务表编制时所选用的两类险种——定返两全保险(生存责任较高)和年金保险(长寿风险较高)。对于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精算定价而言,预定利率对保险定价的影响程度大于死亡率对定价的影响程度。
与寿险、健康险等险种不同的是,养老年金保险在承保时对健康状况要求极为宽松,因为养老年金保险主要的保险风险是长寿风险,而非健康风险或死亡风险。
3.养老年金保险剖析
如前所述,人们不愿意购买纯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是因为有强烈的回本意愿。但是,人们却很少知道,根据保险责任,变种养老年金保险可以拆分为一份纯养老年金保险加一份终身寿险,即变种养老年金保险=纯养老年金保险+终身寿险。
通过对变种养老年金保险进行拆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对养老年金保险进行选择。人们不愿意购买纯养老年金保险来应对长寿风险,往往是担心如果身故较早,以致未来得及领取养老金或者领取较少。这种考虑有一定道理,但并不完全正确。(www.xing528.com)
事实上,变种养老年金保险中的身故金受益人并非被保人本人,无法用于本人养老,属于财富传承的范畴。但是,对个体而言,养老的顺序和优先级先于财富传承。如果没有充足的养老金,即便是提前将财富用作传承,养老金缺口也依赖于子女来承担。也就是说,养老金缺口不会凭空消失,仅只会发生转移而已。
人们对早逝的担忧使人们往往忽略了长寿风险,即没有考虑自己因为寿命更长而需要花费更多的养老金,而这种长寿风险是变种养老年金保险所不能解决的。这种因为更长寿命导致的养老金缺口,必然由被保人自己承担或者转嫁给子女。然而,纯养老年金保险则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解决小品《不差钱》中所描述的双重困境。
因此,变种养老年金保险并不是应对养老风险的最优选择,更优的选择是,通过纯养老年金保险解决好长寿风险后,再对剩余财富考虑传承。强调人们应该优先考虑养老风险而非财富传承的原因在于,变种养老年金保险比纯养老年金保险费率更高。在相同保费和生存年金给付方式的情况下,变种养老年金保险所给付年金相对较少。从变种养老年金保险的拆分可以看出,身故责任占据了相当一部分保费。
综上所述,应对养老风险的最佳方式是购买纯养老年金保险。至于对身故较早的损失担忧,消费者可以通过单独购买一份定期寿险即可解决,显然,这已经是属于人身保障或财富传承所应考虑的范畴了。而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开发纯养老年金保险也并不意味着必然没有市场,可以以附加险的形式开发多个保障年龄的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供被保人选择,以解决消费者对于身故较早的损失担忧。
就我国养老三大支柱的现状来看,个人养老年金有着极其巨大的发展空间,也必然将是未来保险公司角逐的主要战场。在角逐中,市场上永远不缺产品数量和种类,缺的是直击需求趋势的产品。对此,笔者也由衷期待市场上出现众多优质的纯养老年金保险。
4.混搭型保险形态
不仅仅养老保险存在变种,保险市场上很多保险产品的设计都存在混搭变种的现象。通过产品的混搭,保险产品更加具有迷惑性,从而不易辨识。通过了解保险产品的底层形态,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将这些混搭的保险产品进行拆分。
无论保险产品的设计形态多么复杂,其本质都是不同保障类型组合到一起,都可以拆分成若干个底层保障产品类型。在实务中,保险公司常常通过产品混搭给消费者造成保障全面且高性价比的错觉。
对于混搭型保险产品,我们可以根据保险责任将其分别拆分为寿险、重疾险、意外伤害保险、医疗险、年金险等底层形态,以方便评估。当然,这对于消费者而言显然过于苛求。消费者避免受混搭型保险影响的最有效方法,莫过于在配置保险时清楚配置目的,或者说弄清所需要具体解决的问题,从而将有限的资金预算优先用来配置核心保障的险种。
总而言之,从产品选择的角度来说,消费者尽量不选择混搭型产品,这样可以更好地避免因难以识别而支付其中的保费溢价。譬如大杂烩,尽管里边的食材也不少,但却难以品尝出精致风味。
5.养老年金黑洞
有着“汽车城”之称的底特律,象征着美国汽车行业曾经的辉煌。然而,美国联邦破产法官在2013年12月3日做出裁决:底特律市符合联邦破产法第9章的相关规定,符合申请破产保护的资格。这意味着,曾经风光无限的汽车城正式宣告破产,成为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破产城市。伴随其中的是,美国汽车巨头们(福特、通用、克莱斯勒)也深陷泥潭,有的甚至走向破产。
当然,其中的原因多而复杂,笔者无意展开,只是其中的一个现象让人深思,笔者在此称之为“企业养老年金黑洞”。企业养老年金黑洞的形成过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二战后,经过工会不断的争取,汽车巨头们为工人建立了企业养老年金计划。然而,随着人均寿命的不断延长(美国人口预期寿命1930年为59.7岁,到1950年增长到68.2岁,20年间增加了近10岁,并且这一趋势后期一直延续),养老金支出暴涨,并逐渐成为汽车巨头沉重的包袱,甚至最终出现了巨大的缺口。养老年金黑洞,泛指这种因为人均寿命不断增长而导致巨额养老金缺口的现象。
在此,我们并不去讨论企业破产对企业养老年金的影响,也不去讨论人均寿命增加所导致的养老金压力,因为这些都是不言而喻的。真正值得关注的是,汽车巨头在企业养老年金所扮演的角色和决策行为。在整个过程中,汽车巨头变相地扮演了保险公司的角色,但在一开始忽略了人均寿命的变化,最终导致了巨大的养老金包袱,而现今经营纯养老年金保险的保险公司也同样面临着这样的风险,但却很少引起人们的注意。
养老年金保险采用的生命表是养老业务表,在制定养老业务表时,精算师协会考虑了未来人均寿命的延长,在最终校准时将死亡率全部降低了5%的比例。但是,生命表的死亡率更多反映的是短时期内人均寿命情况,不足以反映当前年轻人未来的寿命情况。事实上,人均寿命的不断延长,在所发布的三套生命表中都有所体现,2016年发布的CL10-13表与2005年发布的CL00-03表相比,人均寿命提高了近3岁。当然,人均寿命不断增长的趋势还将持续。
换言之,养老业务表所反映的人均寿命依然低于当前年轻人在未来的真实人均寿命。“在过去200年中,预期寿命一直稳步上升,每10年增加2岁以上。这意味着,如果你现在20岁,那么你有50%的概率活到100岁以上;如果你现在40岁,你有50%的概率活到95岁;如果你现在60岁,你有50%的概率活到90岁或者90岁以上。”[4]显然,当前年轻人未来的百岁人生时代并未真正引起人们重视。这意味着,根据现有养老业务表设计的纯养老年金保险,极有可能在未来出现养老金给付缺口。当然,如果预定利率不高,或者平均购买年龄较大,出现给付缺口的可能性就不大。
虽然这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可能是个坏消息,但对于消费者而言,养老年金黑洞这一现象则存在“套利”机会,即纯养老年金保险对低龄人群的定价很可能低于真实价格,而且年龄越小,低估程度越大。或者说,当下一次生命表更新时,其中的死亡率会更低,而纯养老年金保险的价格则可能会上涨。
对此,从理性的角度来看,由于存在套利空间,消费者应该购买纯养老年金保险,购买年龄越小,存在的套利空间越大。当然,即使不考虑所存在的套利空间,纯养老年金保险的价格也会随着年龄升高而逐渐上涨。因此,趁早购买纯养老年金保险是一个理性选择。至于变种养老年金保险,其精算定价与死亡率关系不大,因而难以存在套利空间。
【注释】
[1]该产品可通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查询,条款网址为:http://www.iachina.cn/IC/tkk/01/0111ccc8-622d-4778-a626-9b022969a263.html。
[2]至于计息利率,一般而言,同样可以在市场找到与之前生息产品相同利率的产品进行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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