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包含两层含义:意外和伤害。在医学上,意外伤害是指因光、热、力、化学反应等对人体造成的伤害,包括身体伤害和心理伤害。在意外伤害保险中,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人的身体明显、剧烈的、侵害的客观事实。其中,伤害是指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而不包括精神上、权利上的伤害;客观是指就被害人的主观状态而言,侵害的发生是被害人事先没有预见的或违背被害人主观意愿的。
常见保险条款中关于意外伤害的释义为: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实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保险条款释义中虽然没有“剧烈的”限定词,但实则仍含有“剧烈的”意义。譬如,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实务中,保险公司对未达到规定的伤残标准的意外伤残不承担赔付责任。
在意外伤害保险中,只有致害物是外来的才被认为是伤害。所谓外来的,是相对内生的而言,指致害物在伤害发生以前存在于被保人身体之外。所谓内生的,是指致害物是在被保人身体内部形成的,如结石、血栓、病灶、坏死的组织器官等。因此,凡在体内形成的疾病对被保人身体的伤害,均不被认为是意外伤害。(www.xing528.com)
侵害事实,即致害物以一定方式破坏性地接触、作用于被保人身体的客观事实,方式包括碰撞、击打、灼伤、辐射、中毒等,造成的侵害事实包括受伤、感染、残疾、死亡。如果致害物没有接触或作用于被保人的身体,就不能构成伤害。
意外伤害往往容易造成意外伤残。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第10级(人体致残率10%)到第1级(人体致残率100%),每级的人体致残率相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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