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高发重疾种类和发生率 - 2020版定义及赔案占比趋势

高发重疾种类和发生率 - 2020版定义及赔案占比趋势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图3-13单病种重疾发生率注:左右两图共用图例就发生率而言,2020版定义中相对高发的重疾病种为6重度疾病和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及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及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的发生率在老龄阶段随着年龄升高而急速上涨,属于典型的老龄疾病。但是,随着人们年龄的不断升高,诸如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及严重帕金森病等老龄疾病的赔案将大幅增多,从而导致28重度疾病以外的其他重疾的赔案占比下降。

高发重疾种类和发生率 - 2020版定义及赔案占比趋势

2013版重疾表中包含了2007版定义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3种单病种重疾的发生率参考表。这3种主要单病种重疾的统计年龄为0~65周岁,其发生率变化情况如图3-12所示。可以看到,恶性肿瘤的发生率最高,尤其是在早期阶段其发生率比其他病种高出10倍以上。

图3-12 单病种重疾(2013版重疾表)发生率

2020版重疾表中包含了2020版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及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4类5种单病种重疾的发生率参考表(详见附录)。得益于2020版重疾表编制选择的样本更为充足和广泛,发生率覆盖年龄有所上升。4种病种的发生率情况如图3-13所示。

图3-13 单病种重疾(2020版重疾表)发生率

注:左右两图共用图例

就发生率而言,2020版定义中相对高发的重疾病种为6重度疾病和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及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及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的发生率在老龄阶段随着年龄升高而急速上涨,属于典型的老龄疾病。阿尔茨海默病和严重帕金森病的发生率在老龄阶段急剧上升,对于承保病种少于25病种(2007版定义)但65周岁以上承保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和严重帕金森病,或者承保病种少于28重度疾病(2020版定义)但65周岁以上承保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和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的重疾险,在65周岁后需要调整准备金评估标准。[16]

以2020版重疾表数据为例,5种单病种在持续生存状态下的条件发生率如表3-3所示。

表3-3 生存状态下重疾单病种的部分年龄区间的条件发生率

(注:m→n表示从当前年龄m生存至目标年龄n。)

2013版重疾表和2020版重疾表编制过程中,均对重疾赔案进行了分病种和分性别统计分析。其中疾病原因占比情况如表3-4所示。[17]

表3-4 疾病原因占比表(www.xing528.com)

续表

经对比发现,两版重疾表编制过程中疾病原因占比有所变化,除了各病种发生率有所变化外,更为主要的原因是样本分布发生了变化。疾病原因占比并不完全等同于发生率,其反映的是分析样本中各病种的赔案占比。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2007版定义)及严重帕金森病(2007版定义)属于典型的老龄疾病。随着时间的推移,赔案样本中的高龄被保人群增加,进而使得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及严重帕金森病等老龄疾病的赔案占比上升。

即便两版重疾表编制过程中的疾病原因占比有所变化,但依然无法改变6核心病[18]是主要发病病种的事实。2006—2010年6核心病种赔案占比达到男性93.1%,女性94.2%;2014—2018年6核心病种赔案占比为男性86%,女性91.1%。

两版重疾定义都包含了最主要的重疾病种。2014—2018年28病种外的其他非标准定义重疾(即保险公司自行定义和添加的重大疾病)的赔案占比为男性2.6%,女性1.5%。当然,由于2020版定义相比于2007版定义整体而言更为严苛,2007版定义的重疾经验发生率整体高于2020版定义的重疾经验发生率,从而导致28重度疾病以外的其他重疾的赔案占比可能有略微上升。但是,随着人们年龄的不断升高,诸如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及严重帕金森病等老龄疾病的赔案将大幅增多,从而导致28重度疾病以外的其他重疾的赔案占比下降。

基于此,我们可以对目前重疾险市场陷入“重疾病种数量大比拼”的怪象进行分析。目前各家公司开发的重疾险所包含的重疾病种动辄上百种,本质上是为了迎合人们的消费心理。从发生率的角度来讲,无论是2007版定义还是2020版定义,都涵盖了最为高发的重疾病种,这从理赔案例的疾病原因占比情况中可见一斑。

重疾病种数量比拼怪象的背后,是人们想当然地认为各个病种发生率近似,因而以重疾数量多寡论优劣。但是通过实际理赔案例的疾病原因占比情况或者单病种发生率情况可知,这种潜意识的认知显然并不正确。尽管保险公司动辄自行添加近百种非标准定义重疾病种,也未能显著改变重疾险理赔案例疾病原因占比。

另外,从发病顺位的角度来讲,两版定义中的重疾病种通常比其他非标准定义重疾病种更容易先行发生。因此,即便保险公司自行添加了发生率相对较高的病种,依然也难以改变理赔案例疾病原因占比情况。甚至于保险公司为了吸引消费者,选择添加一些相对常见的疾病种类,譬如严重1型糖尿病(及其并发症),但却面临各家保险公司就何种程度达到重疾理赔标准并无统一定义的窘境。

最后,从费率精算的角度来讲,一个重疾险产品无论增加了多少种重疾,最终都将映射为发生率升高。重疾病种越多虽然意味着保障范围越广,但随之而来的则是投保人需要为此支付更高昂的保费。一般而言,重疾险所包含病种越多,理论上所对应的重疾发生率也就越高,最终的定价费率也就越高。正所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基于上述分析可知,重疾险(含28重度疾病)所保障重疾病种的数量多寡并不对重疾的发生率产生显著影响,消费者也无须一味追求重疾险所保障病种的数量。即便考虑到非标准定义的重疾病种,相对高发的病种如严重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心肌病、严重1型糖尿病等,目前各家公司重疾产品通常都有涵盖。

结合上述分析,对于市场上存在的以重疾病种多寡或者疾病定义来进行产品宣传的浅薄行为,消费者同样可以嗤之以鼻。第一,现行市场上的重疾险通常均包含了28重度疾病病种,而保险公司自行添加的重疾病种通常不会显著改变重疾发生率,因而孰好孰坏也就无从论起;第二,没有任何公司能承诺所开发的产品包含了所有的病种,毕竟重疾病种是随着时间不断更新变化的;第三,病种增加也意味着保险公司需要收取更高的保费,消费者并不会“免费”获得这些保障;第四,非标准定义的重疾病种并无统一定义和发生率统计,难以真正对其进行有效辨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