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除了需要明确重疾的定义标准,还需要与之对应的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以下简称“重疾表”)。重疾表是重疾险产品定价的重要参考和准备金评估的基础依据。
在重疾险发展的早期阶段,由于我国尚无统一的重疾表,重疾险产品定价和准备金评估工作高度依赖国外再保险公司公布的数据,而这些数据与我国受保人群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进而严重制约了重疾险市场的发展。
2011年9月,中国精算师协会在原保监会的指导下启动了中国人身保险业首张重疾表的编制项目,最终历时两年完成。2013年11月14日,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了我国第一张重疾表——《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业内简称CI(2006—2010)表[2],以下简称2013版重疾表。2013版重疾表编制观察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共5个观察年度,收集了超过7500万张的保单样本和85万余条原始赔案。
2013版重疾表改变了过去定价、准备金计算等依赖国外经验的状况,有效促进了重疾险市场的发展。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医学诊疗技术的迭代革新,2013版重疾表日渐不能满足保险业发展的需求。
2019年1月,中国精算师协会启动了重疾表修订项目。2020年11月5日,中国精算师协会正式发布我国第二张重疾表——《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业内简称CI(2020)表,以下简称2020版重疾表,其中包括12张子表,具体如表3-1所示。2020版重疾表的编制观察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共5个观察年度,收集承保数据近4亿条、理赔数据约587万条。(www.xing528.com)
表3-1 2020版重疾表编制项目子表
② 6病种(2007版定义)是指2007版重疾定义所定义的第1~6种重大疾病,即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和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25病种(2007版定义)是指2007版重疾定义所定义的全部25种重大疾病。
③ 6重度疾病病种(2020版定义)是指2020版重疾定义所定义的第1~6种重度疾病,即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和严重慢性肾衰竭。28重度疾病病种(2020版定义)是指2020版重疾定义所定义的全部28种重大疾病。
④ 大湾区特指粤港澳大湾区中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9个珠三角城市覆盖的区域。
⑤ 因重疾死亡比例,指因患重大疾病死亡人数占全部死亡人数的比率。
K(2020)表中包含3张子表。因重疾死亡比例一表K1(2020)适用于6病种(2007版定义)或6重度疾病病种(2020版定义),与CI1(2020)、CI3(2020)、CI5(2020)匹配。因重疾死亡比例二表K2(2020)适用于25病种(2007版定义)或28重度疾病病种(2020版定义),与CI2(2020)、CI4(2020)、CI6(2020)匹配。因重疾死亡比例三表K3(2020)适用于恶性肿瘤——重度(2020版定义),与CI7(2020)匹配。
对于两版重疾表中所定义的病种,下文分别用“6病种”专指2007版定义的第1~6种重大疾病,“25病种”专指2007版定义的全部25种重大疾病,“6重度疾病”专指2020版定义的第1~6种重大疾病,“28重度疾病”专指2020版定义的全部28种重大疾病。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