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早期的重疾险的保障范围由各家保险公司自行定义,缺乏统一规范,不利于保险业健康发展。为了规范市场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与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中医协”)于2007年联合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保协寿〔2007〕9号,以下简称“2007版定义”),对25种重疾病种理赔标准做了统一定义。
随着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革新,原有的重疾规范日益难以满足行业发展需求和消费者诉求,对原有重疾规范的修订事宜也提上日程。2020年11月,中保协和中医协联合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2020版定义”)。
2020版定义共对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做了规范定义,其简易名称列表如下所示。其中,前6种重度疾病为重疾险必含病种;如果重疾险责任中还保障了保额低于必含的6重度疾病的其他疾病,则还应当包含所定义的3种轻度疾病;其余所定义的病种,保险公司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包含。另外,2020版定义对轻度疾病的保险金额也做了限额规定[1]。(www.xing528.com)
重疾定义的变化,一方面直接影响重疾险的理赔标准,另一方面也将影响重疾的发生率。表面上看,重疾定义标准的改变虽然会对消费者产生影响;但实际上,对应的疾病发生率也会随之同步变化。即便未来重疾的定义标准再次修订,同样不会损害市场任何一方主体的利益。简而言之,重疾定义修订的意义在于规范市场,确保各家保险公司对于所定义的重疾病种采用统一的条款,保护投、被保人利益的同时减少市场运行的非必要成本。
重疾定义中的“疾病”,是指重疾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重疾险,是指当被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疾病保险。由此可知,重疾险的理赔标准可分为确诊即赔(如恶性肿瘤——重度等)、采取特定治疗手段后理赔(如心脏瓣膜手术等)、达到特定状态后理赔(如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等)。因此,不能将重疾险的理赔标准简单地称为确诊即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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