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表编制方法包含6个步骤:①粗发生率计算(0~75岁),获得发生率q(0);②波动性调整,获得发生率q(1);③死亡改善调整,获得发生率q(2);④数据修匀,获得发生率q(3);⑤75岁以上死亡率的外推,获得发生率q(4);⑥校准,获得发生率q(5)。其具体操作在此不做展开,我们对其部分步骤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
1.被放大的发生率
在以上6个步骤中,步骤②和⑥均对死亡发生率进行了放大。波动性调整中附加了波动性因子,以15%的粗死亡率作为上限。在最后的校准中,增加了15%的安全附加。第一次数据放大是为了消除死亡率的随机波动影响,以确保数据结果更可靠。第二次数据放大是为了提取充足的准备金,确保保险公司有充足的资金对消费者进行赔付。
在步骤③中,精算师对死亡数据进行了轻微的数据缩小,以便更准确地反映未来人口死亡率的改善水平,不过缩小的程度平均低于2%。通过两次数据放大和一次数据小幅缩小,最终所获得的生命表中的死亡率高于选择死亡率。
2.依旧偏小的死亡率
生命表中的死亡率高于选择死亡率,是否意味着其高于自然死亡率呢?而消费者是否也需要因此支付更多的保费?事实上,尽管样本死亡率经过了两次数据放大,生命表中的死亡率其实整体上依然小于自然死亡率,因此人们也无须担忧需支付更多保费。
其一,我们可以从平均寿命来进行比较。第六次人口普查(以下简称“六普”)显示,男性的平均寿命为75.6岁,女性则为80.4岁。但是CL10-13非养老类业务一表男性和女性的平均寿命分别为76.4和81.7岁,比实际平均寿命更高。因此,我们可以肯定,生命表中的死亡率整体上依然小于自然死亡率。(www.xing528.com)
其二,通过对比生命表数据和六普数据可以发现:生命表1~10岁年龄段死亡率约为六普的60%~70%,自10岁开始这一比值迅速上升,15岁时已接近100%。此后再次低于六普死亡率,并在30~70岁间保持大体稳定的比例关系,死亡率比值男性约为80%~90%,女性约为70%~80%。由此可见,生命表中的死亡率确实整体上依然小于自然死亡率。
综上所述,生命表中的死亡率整体小于自然死亡率。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数据样本自身具有特殊性。编制生命表的样本来源于保险公司的保单,而购买保险的人群通常具备以下几个特点:身体健康,有一定经济能力,有保险意识。身体健康意味着死亡概率相对较小,有经济能力意味着能接受好的医疗服务,在我国现阶段,有保险意识通常意味着受教育程度普遍偏高,而这类人群的死亡概率相对而言更小。最终,生命表中的死亡率整体小于自然死亡率。
3.不断增长的平均寿命
生命表作为现代保险业的基础,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居民的生活情况。相比十几年前发布的第二套生命表CL00-03,第三套生命表CL10-13中男性和女性的死亡率均显著下降。这也意味着人均寿命变得更长。
无论是男性和女性,CL10-13表中反映的平均寿命均比CL00-03表中反映的平均寿命提升了3岁左右。而这正是10年来人们生活水平和医疗条件不断提高所带来的结果。
生命表编制过程中考虑了未来的人口死亡率改善水平,并选取《中国人口统计年鉴》1997—2012年的人口死亡数据为依据进行未来死亡率预测,对死亡率进行了略微的调整,即步骤③。
生命表的死亡率低于自然死亡率,除了保险核保对样本人群存在筛选外,还与生命表的实际用途有关。生命表主要用于对寿险等包含死亡责任的保险产品进行法定责任准备金提取。因此生命表在编制时需要考虑未来死亡率的变化情况并进行相应的调整。由于人均寿命的变化趋势是不断延长,生命表编制过程中进行趋势调整使得生命表死亡率整体呈现下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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