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支付也称在线支付,是电子支付生态在万维网环境下的延展和创新。
正如之前的分析,电子支付生态主要依赖于银行体系和银行卡清算组织构建的全球支付网络,电子支付用的网络是广域网,并没有深度使用开放的万维网。随着万维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了线上交易规模的迅速增长,也成为零售行业新的增长点。在这样的发展态势下,互联网支付成为电子支付新的生态。
与此同时,电子支付渠道也从单纯的支付工具过渡到担保交易工具。这一阶段,付款人和收款人之间的交易信任机制的建立成为PSP的核心价值。因此,互联网支付与电子支付的重要区别在于TPSP率先尝试融合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的功能。
TPSP(主要是支付宝)通过二维码支付(2-dimensional BarCode Payment)改造了快捷支付,突破了银行卡支付的卡介质的物理限制,本质上实现了一个交易码既提供传统意义上的TPSP的交易撮合服务,又依托电子商务平台的先行赔付机制实现了电商和TPSP的业务整合12。
二维码支付,也称条码支付,最早出现于2011年,是支付宝针对互联网线下实体商户提供的一种快捷支付解决方案。这种支付产品无须收款人安装POS机,直接通过已有的收银系统或智能移动终端(手机)上下载的App,扫描付款人手机上的二维码即可向其发起收银。
二维码支付存在明显的技术风险,原因是二维码极易制作和传播,与信用卡的安全管理相比相距甚远。2014年,我国的支付业务监管部门曾一度叫停二维码支付。当时,中国人民银行指出:“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突破了传统受理终端的业务模式,其风险控制水平直接关系到客户的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将条码(二维码)应用于支付领域有关技术,终端的安全标准尚不明确。相关支付撮合验证方式的安全性尚存质疑,存在一定支付风险隐患。”
尽管如此,二维码支付由于成本低,容易推广,一直受到支付市场的欢迎。为了鼓励创新,监管部门也有限度地放开了对二维码支付产品的管控。(www.xing528.com)
2016年,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面向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布了《条码支付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配套印发了《条码支付安全技术规范(试行)》和《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技术规范(试行)》。
虚拟信用卡(Virtual Credit Card)是为了在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上支付的便利,由商业银行或持牌收单机构推出的信用卡产品。虚拟信用卡与真实的用户信用卡捆绑在一起,用户提供账号用于互联网支付交易,而不会让真正的信用卡信息在互联网环境中泄露。
虚拟信用卡的账号有的是一次性的,也有的充值后可以继续使用,用于人们在网络上的一次购物或交易。由于交易看不到真正的账号,即使销售商(收款人)的系统被黑客攻击,也可以避免账号的泄露。
国内典型的虚拟信用卡有广发银行的极客卡、建设银行的龙卡e付卡、中信银行的网付卡。以建设银行的龙卡e付卡为例,它是一款主卡型虚拟卡,有独立完整的主账户,不依赖于实体信用卡,也不管申请人是否已经拥有建设银行的信用卡。龙卡e付卡办理成功后,申请人通过手机短信验证获取虚拟信用卡的卡号、有效期、安全码等,在手机银行或个人网银进行安全绑定,然后就可以使用了。
也有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商业银行合作发行的虚拟银行卡,某第三方支付平台推出的“信用卡管家”App可以为其客户提供持牌互联网银行的联名虚拟信用卡。
在国外,贝宝的虚拟信用卡独立给申请人授信。贝宝的虚拟信用卡被提供给那些使用贝宝支付工具,但不是其合作伙伴的电子商务网站上的用户,以帮助他们快捷、有效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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