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衍生品是用来分离和转移信用风险的各种工具和技术的统称,通常在借贷过程中将信用风险拆分,并以合约的方式转移给借方和贷方以外的其他经济实体来实现。
早在1988年,《巴塞尔协议》就促使商业银行考虑它们对客户的风险暴露问题。由此引发银行面临的一个难题——如何降低风险暴露但又不损害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信用衍生品最早出现于1992年的美国纽约互换市场,1993年3月,《环球金融》(Global Finance)上的一篇文章提到华尔街3家公司——摩根大通、美林银行和信孚银行(Banker Trust)已经开始经营某种形式的信用衍生品。随着信用风险测量技术的发展,各种信用衍生品逐渐发展起来。目前国际上比较有代表性的信用衍生品主要有以下4种。
信用违约互换是将参照资产的信用风险从信用保障买方转移给信用保障卖方的交易。信用保障买方向愿意承担风险的信用保障卖方在合同期限内支付一笔固定的费用。信用保障卖方在接受费用的同时,承诺在合同期限内,当信用违约事件发生时,向信用保障买方赔付违约损失。
总收益互换(Total Return Swap)是指信用保障卖方在协议期间将参照资产的总收益转移给信用保障买方,总收益可以包括本金、利息、预付费用以及因资产价格的有利变化带来的资本利得,作为交换,信用保障买方则承诺向信用保障卖方交付协议资产增值的特定比例,通常是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是目前国际上最重要和最常用的市场利率基准)加一个差额,以及因资产价格不利变化带来的资本亏损。总收益互换在不使协议资产变现的情况下,实现了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共同转移。
信用联系票据(Credit-Linked Note)是普通的固定收益证券与信用违约互换相结合的信用衍生品。在信用联系票据的标准合约下,信用保障买方或由信用保障买方设立的特殊目的机构,根据参照资产发行票据。信用保障卖方先以现金支付取得票据,交换来自有关票据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的利息收入流程。当信用违约事件发生时,可根据双方协议的信用事故赔偿额赎回票据;如未发生信用违约事件,票据在合约期满后才可赎回。
信用利差期权(Credit Spread Option),假定市场利率变动时,信用敏感性债券与无信用风险债券(国库券等)的收益率是同向变动的,信用敏感性债券与无信用风险债券之间的任何利差变动必定是对信用敏感性债券信用风险预期变化的结果。信用保障买方,即信用利差期权购买者,通过购买利差期权来防范信用敏感性债券由于信用等级下降而造成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无论在信用违约互换,还是在总收益互换中,风险的承担者都无须增加自己的资产负债表规模,而是将其作为表外业务加以处理。通过这种方式,银行或金融机构既可以维持与客户长期的良好关系,又可以避免在其他转移信用风险(如贷款出售和资产证券化)的方式中产生的法律费用等,从而简化流程,节约成本。
另外,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购买信用衍生品进行信用保护,转移贷款项目中的一部分信用风险,从而降低风险加权资产的总量,缓解一部分资本充足率压力。通过信用衍生品,银行还可以开辟新的客户资源,尤其在开拓新的行业或地区时。通过信用违约互换,银行可以将信用风险转移至对客户信用状况比较了解的信用保障卖方,同时还可以放宽一些优质客户的信用额度。
由于信用衍生品的合约性质与保险极为相似,保险机构已经成为信用违约互换市场中违约保险的重要买方,而且不同类型的保险机构活跃于不同市场。比如,寿险机构活跃于债务抵押债券市场,单一险种保险机构通常活跃于信用违约互换市场。与此同时,一些量化投资团队也开始将信用衍生品作为一种金融产品看待,并在信用市场获利。在这个过程中,信用衍生品将信用、保险和投资这3个重要金融领域贯穿起来,使风险得到分散,同时提高了各市场的资本运作效率。
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ABS)是指以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的过程。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资产证券化仅指狭义的资产证券化。自1970年美国吉利美(GNMA)首次发行以抵押贷款组合为基础资产的抵押支持证券——房贷转付证券,并完成首笔资产证券化交易以来,资产证券化逐渐成为一种被广泛采用的金融创新工具并得到迅猛发展,在此基础上,又衍生出风险证券化产品。(www.xing528.com)
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按照被证券化资产种类的不同,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分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MBS)和资产证券化。
【注释】
[1]信用调查是指信用机构接受委托后,按照委托的事项与目的对相关组织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征集、分类、分析的工作的总和。信用调查是信用评级的基础,信用评级是信用调查的进一步延伸。
[2]商账管理也称应收账款管理(Accounts Receivable Management),是指在赊销业务中,从授信方(销售商)将货物或服务提供给受信方(购买商),债权成立开始,到款项实际收回或作为坏账处理结束,授信企业采用系统的方法和科学的手段,对应收账款回收全过程所进行的管理。其目的是保证足额、及时收回应收账款,降低和避免信用风险。
[3]信用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进行信用放款或信用售货,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或不能清偿债务时,所受到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方式,主要有出口信用保险、抵押信用保险等形式。
[4]信用担保是指企业在向银行融资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由依法设立的担保机构以保证的方式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能依约履行债务时,由担保机构承担合同约定的偿还责任,从而保障银行债权实现的一种金融支持方式。
[5]保理业务是指承做保理的一方同以赊销方式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一方达成一个带有连续性的协议,由承做保理的一方对因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以下服务:以即付方式受让所有的应收账款;负责有关应收账款的会计分录及其他记账工作;到期收回账款;承担债务人资不抵债的风险(即信用风险)。
[6]债务追收是清偿个人或企业所欠债务的过程,也称债务催收。专门从事收债的组织称为收债公司。大多数收债公司都是债权人的代理人,收取一定费用或按所欠总额的百分比来收取费用。债务催收可以分为企业催收和个人催收。
[7]信用修复是修复不良信用状况的过程,信用度可能因各种不同的原因而恶化。修复信用状况可能与信用机构纠正错误信息一样简单。身份盗窃及其造成的损坏可能需要大量的信用修复工作。参见:Inves to pedia,https://www.investopedia.com/terms/credit-repair.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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