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关系是中国传统文化讨论的一个重要命题。“利”指社会利益和价值,“义”则指社会伦理道德。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孰轻孰重,先秦诸子各家都有论述,它们从不同立场阐发了自己的见解,其中以儒家、墨家等最具代表性。
(一)儒家重义轻利的价值取向
儒家的关注点在于如何通过社会道德的功能发挥,使人守礼、安分守己,以维持和谐的社会秩序。但是过分追名逐利,放纵欲望,就可能出现价值混乱,不利于社会和谐。儒家以“仁”为最高道德标准,以“礼”为社会道德准绳,通过“克己复礼”对过分追逐私利的行为进行有效的限制,符合“礼”的行为是正当的,不符合“礼”的行为是应该予以抑制的。在儒家看来,仁义是社会最高的道德准则,是一个人和群体追求的最高境界。杀身成仁,舍生取义,这是儒家的理想人格,而见利忘义、苟且偷生等则应该是令人嗤之以鼻的丑陋行为,由此也形成了儒家重义轻利的价值取向。在利义面前,“义”是第一位的,而“利”则是第二位的。为义可以舍利,但是不能为利而舍义。儒家重义轻利的价值取向影响了中国传统的经济价值观,具体表现为“重农抑商”的价值选择,这也是中国古代的一贯传统,与儒家重义轻利的价值取向直接有关。(www.xing528.com)
(二)墨家关于义利关系的价值取向
墨家也关注义利关系。墨家重“义”,将“义”赋予道德层面的神圣品性。如果说,儒家强调的是“义”的内在价值,并剔除了“义”的外在功利基础,墨家则更看重“义”的外在价值的实现。墨家认为,义利的关系是统一的而不是对立的,作为社会道德标准和价值准则的“义”,本质上并不排斥逐利,反而认为功利是有其合理价值的。在墨家看来,义利合一可以用来协调道德规范与功利关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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