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关系是中国古代哲学讨论的一个重要命题,“知”与“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范畴,两者不是对立而是统一的,互为表里,相辅相成。所谓“知行合一”,是指客体顺应主体。“知”是指良知,“行”是指人的实践。“知”与“行”的合一,既不是以“知”来替代“行”,认为“知”即是“行”,也不是以“行”来替代“知”,认为“行”即是“知”。可以说,“知行合一”是一个认识论和实践论的命题,涉及道德修养、道德实践方面的话题,也影响并形成中国古人普遍具有的一种思维方式,是人们行为取向的一种价值尺度。在古代哲学家看来,知行是同样重要的,只有“知”和“行”合一,才能称得上“善”,知行合一被赋予了道德属性。
明朝心学大师王守仁集中阐释了“知行合一”理论。在他看来,“知行合一”是一个重要的哲学命题,先有致良知,而后有知行合一。明武宗正德三年(1508年),王守仁在贵阳文明书院讲学,首次提出“知行合一”学说。王守仁所讲的“知行合一”,不是指一般的认识和实践关系。“知”,指人的道德意识和思想意念;“行”,指人的道德践履和行动,两者处于不同的层面和范畴,但彼此间是统一的。(www.xing528.com)
可见,王守仁所讲的知行关系,实质上是道德意识和道德实践的关系,这也是儒家思想学说的一大特点。王守仁的“知行合一”思想包括以下两层含义。一是知中有行,行中有知。王守仁说道:“知行原是两个字,说一个工夫。”二是以知为行,知决定行。王守仁说道:“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道德是行为的意念产生的起点,合乎道德准则的行为是“良知”的体现。古代“知行合一”思想深刻影响着中国人的观念,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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