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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国司法档案:北京地区违法犯罪案件调查分析

更新时间:2025-01-13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36]但多重稽查机构的设置及稽查要求的下达在查出较多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京师治安的同时,也增加了稽查人员在此过程中受贿枉法的机率。就现存司法档案看,不少清代北京地方职官受赃罪发生于查办违法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在查办赌博案的过程中,有些赌徒为免除责罚,不惜出钱贿赂执法者,使不少北京地方职官滋生贪赃之心,从而犯下受赃罪。北京地方职官本为查惩犯罪的执法者,却因贪心驱使,索贿受贿,结果沦为新的罪犯。

“辇毂肃清”、帝都安靖对保护皇帝人身安全、维护皇权统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清廷重视北京地区的治安状况,在京师同时设置多家缉查机构以维持治安,“城内自步军统领、顺天府、五城之外,又有顺天府所辖四路捕盗同知,额设各路官兵,责成分投躧缉,立法至为周密。”[35]此外,统治者还一再要求各缉查机构的长官随时监督属下尽“缉捕之责”,“京师为辇毂重地,五方杂处,最易藏奸。缉捕之责,尤关紧要……巡视五城御史有稽查约束之责。”[36]但多重稽查机构的设置及稽查要求的下达在查出较多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京师治安的同时,也增加了稽查人员在此过程中受贿枉法的机率。就现存司法档案看,不少清代北京地方职官受赃罪发生于查办违法犯罪案件的过程中。

赌博为清时北京地方陋习之一。清廷虽屡次下令严查,仍禁而不止。在查办赌博案的过程中,有些赌徒为免除责罚,不惜出钱贿赂执法者,使不少北京地方职官滋生贪赃之心,从而犯下受赃罪。道光十九年(1839年)“步军校苏昌阿诈贿案”中,步军校苏昌阿带手下兵丁幅儿、亮儿等到陈三车行稽查保状,见人数众多,“是聚赌情形,当在炕上搜出赌具、骰子。”苏昌阿命将各犯锁拿,内有世袭骑都尉秦良佐表明身份,“向苏昌阿求饶”。苏昌阿见有利可遇,授意兵丁幅儿将其“带出说话”。幅儿于是与秦良佐“说妥”,即在秦家内写给欠钱字据两张,“一系京钱八十吊,许给苏昌阿使用;一系京钱五十吊,许给伊与同伴兵丁分用。”后幅儿“将字据携回,交给苏昌阿收藏。”在苏昌阿没有任何“明示”,仅言将嫌犯“带出说话”的情况下,幅儿即心知肚明,不仅知晓所应为之事,而且很快与当事人“说妥”[37],可见官兵联手索贿必定非止一次,故而能达成此种默契。后因幅儿屡次向秦良佐索钱,被秦良佐控告而案发。

清代愈到后期,赌风愈炽。光绪五年,“职官竟有设局抽头,邀集多人,公然聚赌情事”[38];光绪七年,巡视东城御史“拿获营房窝赌匪徒”[39];光绪九年,御史风闻城内多处“开有赌局……并有翰林部属入其局中者”[40]。清帝屡次下诏“一体严拿,按例惩办”[41],“严拿惩治,以挽浇风”[42],甚至在光绪三十年(1904年)要求步军统领衙门“无论王公府第,及大小官宅,一体严拿查禁”[43]时,却屡禁不止,从未真正实现禁赌。相反,在查赌禁赌的过程中,时有北京地方职官受赃落马的情况发生。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顺天府武清县知县项寿堃即因“藉禁赌为名,任意苛罚,择肥而噬,鱼肉百姓”[44],遭直隶总督袁世凯弹劾。(www.xing528.com)

北京为明清二代都城,贵族官僚陵墓较多,对随葬品的觊觎使北京地区多有盗墓贼出没。至同治年间,“京城等处,西山一代,几无完冢。”[45]查惩盗墓贼,成为北京地方职官的职责之一。在此过程中,有些官员受贪心驱使,收受盗墓者的贿赂,因此犯下受赃罪。同治四年(1865年),顺天府属乡里盗墓要犯被访查出30余人,“多有与西城司坊及宛平县书役交通者”[46]。其中李一子父子五人,“因盗墓积财甚厚,与地方及理刑各衙门书差素通往来,恃以无恐,根株结连,盘踞甚固。”甚至李狃儿被宛平县拿获后,“旋被顺天府差役卖放逃走,仍行纠众挖墓。”“尤著名狡猾者”孟花子、刘定儿,不仅“所盗之墓,多不可计”,还纠合孟花子岳母石黄氏,“串通书差”,遇有事犯到官,刘定儿为之“打点使费”,石黄氏“出名控告翻案”,全然不把官府放在眼里。而盗墓贼李大雨到案后,更直接供认:“自同治三年以后……应用钱五百千在刑部打点官司,又用钱二千八百千在顺天府打点官司”,以为其盗墓之行做掩护——前后“共盗墓九次”[47]

北京地方职官本为查惩犯罪的执法者,却因贪心驱使,索贿受贿,结果沦为新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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