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土地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土地用途的规定或者约定,这是使用权人的法定义务。在我国,为了合理利用城市的土地,依照《城市规划法》的要求,规划部门应当对该城市的土地用途进行总体规划,总体上讲,城市的土地分为公益用地和商业用地两大部分:公益用地主要满足市政建设、教育卫生体育设施建设、城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建设、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防灾设施建设以及国防建设等的需要;商业用地则主要满足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建设等经营性用地的需要。城市规划一经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依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只能对商业用地进行有偿出让,无权将规划的公益用地变为商业用地出让,因为这涉及改变城市规划。
在出让商业用地使用权时,在出让合同中应当约定该土地的用途,并在土地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该土地。如果需要变更土地的约定用途的,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并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变更协议,[24]同时还要在土地登记簿上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由于商业土地的用途不同,使用年限不同,出让金的数额也就不同。因此,一旦变更土地用途的申请获得批准,土地出让金的数额也会随之调整。
2.支付土地出让金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不以土地出让金的支付为要件。不过,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时,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权人则应按约定的数额、期限和方式向土地所有人支付。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在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如果是采用出让的方式取得的,应当支付出让金等费用;[25]二是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时,原来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补交土地出让金。[26](www.xing528.com)
我国《物权法》第141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依此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既是使用权人的法定义务,也是使用权人的约定义务。使用权人不履行该义务,会产生何种法律后果?依照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5条的规定,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3.合理使用土地
在我国,土地是一种稀缺资源,理应积极开发,合理利用,减少闲置,这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承担的法定义务。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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