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物权法第2版》中所有权限制的表现及私法对所有权的限制

《物权法第2版》中所有权限制的表现及私法对所有权的限制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私法对所有权的限制私法对所有权的限制,是通过相关制度的设计和禁止性规定完成的。民法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是对动产所有人在其动产被他人无权处分时的追及权的限制。如相邻关系中,为相邻人行使所有权的便利,不动产所有人应当允许相邻人利用其不动产的义务等。私法上对所有权限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权利冲突、兼顾他人利益的需要。土地所有权主体的限制。所有权的行使,不得危害社会或国家利益。

《物权法第2版》中所有权限制的表现及私法对所有权的限制

(一)私法对所有权的限制

私法对所有权的限制,是通过相关制度的设计和禁止性规定完成的。相关制度包括:(1)民法关于相邻权的规定,是对不动产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的限制。(2)民法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是对动产所有人在其动产被他人无权处分时的追及权的限制。(3)在一些国家的民法中,关于法定地役权制度的规定,是对土地所有人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限制。禁止性规定包括:(1)民法关于禁止权利滥用的规定,对所有权的行使同样适用。(2)物权法中关于禁止作为义务的规定,是对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的限制。如住宅所有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住宅的用途;土地所有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规划用途;水权关系中,不得为了自身排水或取水的需要,擅自改变水的自然流向等。(3)物权法中关于不作为和容忍义务的规定,是对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的限制。如相邻关系中,为相邻人行使所有权的便利,不动产所有人应当允许相邻人利用其不动产的义务等。

私法上对所有权限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权利冲突、兼顾他人利益的需要。

(二)公法上的限制

公法上的限制分宪法上的限制和行政法上的限制。(www.xing528.com)

宪法上的限制,主要表现为:(1)没收制度的规定,即将私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措施。(2)征收制度的规定,即将私人财产强制收购归国家所有的措施。(3)征用制度的规定,即强制有偿使用私人财产的措施。(4)土地所有权主体的限制。如《危地马拉宪法》第123条规定:只有危地马拉人或其组成的法人才可成为边境地带15公里宽地带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或占有人。我国宪法第10条也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5)所有权的行使,不得危害社会或国家利益。

行政法上的限制,是针对所有权如何行使的具体规范,包括:区域规划法和建筑法上的限制(如限定居民区范围、建筑的类型等);环境保护法上的限制(如不可量物的排放限制);航空法上的限制(如在土地的上空,允许设立航线);文物保护法上的限制(如国家珍贵文物不得买卖)等。

公法对所有权的限制目的主要是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与私法对所有权限制的目的是不同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