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宪责任的特征,是指违宪责任区别于其他法律责任,如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的内在特点。这些特点主要表现在承担责任的主体、责任追究机关、追究程序、责任性质和责任表现形式等方面。
第一,违宪责任的承担主体虽然具有多重性,但主要是国家立法机关。违宪责任承担主体通常包括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及担任一定职务的个人,而刑事责任承担主体是公民和单位,民事责任承担主体主要是公民和法人。因此,与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相比,违宪责任承担主体具有多重性。与行政责任承担主体相比,尽管行政责任承担主体包括公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但行政法律责任的主体主要是从事具体行政活动的国家机关,而违宪责任承担主体主要是国家立法机关和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行政机关。
第二,违宪责任是基于宪法关系而发生的,即在宪政实践中,因宪法关系主体违宪而引起。宪法关系主体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或其他关系中因违法而引起的责任,不是违宪责任。
第三,违宪责任追究程序具有多元性。违宪责任承担主体的多重性,决定了做出违宪制裁措施的机关及其程序具有多元性。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的追究机关都具有单一性,即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来追究,而违宪责任的追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某些特设机关,在个别国家还包括总统。由于这些机关的职权范围、活动方式不一,所以对违宪行为进行制裁时,其适用程序也各有不同。行政责任追究机关虽然不具有单一性,它还包括国家的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但这些机关在追究行政责任时,与违宪责任追究机关的组成、性质、地位和行使程序都有很大区别。(www.xing528.com)
第四,违宪责任既具有法律性质又具有政治性质。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一般来说只具有法律性质。这三种责任都具有法律责任所具有的全部特征,而违宪责任在一定程度上仅具有法律责任的部分特征,而不涵盖其全部。同时,违宪责任还反映一定的政治愿望和要求,例如,“罢免”具有由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由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特征,但不具有强制性的特征。罢免责任的实现主要不依靠强制手段,而依赖于政治方式。
第五,违宪责任的承担方式也不同于其他法律责任。违宪责任是由于破坏了宪法关系,即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国家机关相互之间的关系而引起的,因而其承担方式主要是弹劾、罢免、宣告无效、拒绝适用、撤销等。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等。刑事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是刑罚。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行政处罚等。可见,违宪责任承担方式具有其独有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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