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宪法规范和宪政实践都确定了违宪责任。我国现行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就为确定违宪责任提供了原则指导。因此,违宪责任应是宪法学的应有范畴,且违宪审查的目的就是追究违宪责任,制止违宪行为,进而保障宪法实施。可以说,违宪责任是违宪审查的逻辑延伸。
违宪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的言论或行为违背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内容,因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宪责任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它是一种政治上的、领导上的责任。如一国的总统因违宪被弹劾等等。
要理解违宪责任还必须把违宪责任与宪法义务及违宪制裁区别开来。违宪责任与宪法义务尽管区别明显,但基于这两个宪法学范畴的复杂性和过去理论界长期存在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不分的现象(过去法学界曾以义务为定义项定义法律责任就是明证),提出区分违宪责任和宪法义务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如果违宪责任与宪法义务不分,不仅会导致理论上的混乱,而且会引起法律实践中公权力的任意干预。如在宪法中把公民服兵役的义务称为“服兵役责任”,将其视为必为之行为,对其财产进行处置或强制其服兵役等。违宪责任与宪法义务的区别主要在于它们相对应的范畴、性质及实现方式存在不同。(www.xing528.com)
违宪责任与违宪制裁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其联系表现为违宪责任是施加违宪制裁的必要前提和基础,无责则无罚。其区别表现为两者是不同的概念,违宪责任是指责任主体对其违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而违宪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责任主体应负的违宪责任实施惩罚性强制措施。可见,不能把违宪责任等同于违宪制裁。同时,各国的宪政实践也表明,违宪行为一般要引起违宪责任,受到违宪制裁。但不是每一个违宪行为都引起违宪责任,引起违宪责任的也不一定必然受到制裁。
最后,要理解违宪责任,还必须把违宪责任和宪法责任区别开来。一般来说,宪法责任的内涵较为广泛,它涵盖了违宪责任。违宪责任只是宪法责任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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