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
地域代表制是指按选民的居住地区划分选区或者以区、县、乡等行政区域为选举单位选举代表或议员的制度。地域代表制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选举区只产生1名议员或代表,称为小选区制或单数选区制;另一种是一个选区产生2名以上的议员或代表,称为大选区制或复数选区制。职业代表制,是指将选举人依职业予以分类,根据职业团体而不是居住区域或行政区域选举代表或议员的制度。现代立法工作日趋复杂化和专门化,采用职业代表制可以集中各方面的专门人才,因而更适应立法发展的需要。
现代各国选举,除采用地域代表制外,大多还兼采职业代表制。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我国选举制度主要实行地域代表制,同时也实行职业代表制。我国以地域代表制为主,只有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实行职业代表制。这样既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为选举单位,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来划分选举单位。我国在实行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相结合的体制时,采取了比较灵活的措施,以适应我国人口众多但分布不均,地域广阔但人口素质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我国对各种职业人员的选举都很重视,在选举中充分考虑各行各业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在地域代表中,我国在选举时也尽量照顾各方面的因素,所以有不少行业的专家当选,然而也出现了过分重视代表职业而忽视代表素质的现象。
(二)多数代表制与比例代表制(www.xing528.com)
多数代表制又称为“多数选举制”,是指候选人依法定标准,得票较多者即可当选的制度。多数代表制在理论上源于多数决原理,即但凡团体在决定其意思或推选其代表时,均以多数人的意见为决定的准则。多数代表制在计算当选票数时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其一,绝对多数代表制。即候选人所获得的票数,须有投票总数的1/2以上,方可当选。其二,比较多数代表制。即以候选人得票比较多数者当选,而不必限于过半数。其三,法定得票代表制。即以候选人必须获得一定票数以上为前提,再由其中的比较多数者,依次取得当选人资格,等等。
所谓比例代表制,是指依一定的计票方法,使各政党依其所得票数,按比例选出代表的制度。比例代表制的选举结果能公平反映各政党的政治实力,使党员人数多的政党多出代表,人数少的政党也可依比例选出少数代表,并可将死票减少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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