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制度作为近现代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治实践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一,选举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民主的本义在于使人民当家做主,“人民的公益是政治权威合法性的唯一基础”[1]。但是,即使在最直接的民主制度中,也不可能使所有的人都直接行使国家的权力。因此,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只能是少数人。这样也就导致国家权力的所有者与行使者相互分离,并因而形成少数领导者和绝大多数被领导者的相互矛盾。选举制度则是解决这种相互分离和相互矛盾状况的根本途径。广大选民与人民代表或国家权力行使者形成这种委托关系,决定了人民代表或权力行使者必须向广大选民负责。选举制度为选民选出自己信赖的代表组成国家机构,从而为实现国家权力的转移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其也仅仅只是权力所有者实现权力的媒介、桥梁。因此,在近现代,选举制度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联系的基本途径。选举最能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而且选举是定期举行的,选民可以对被选举人当选期间的行为做出评价,并有机会根据自己的意愿来罢免他们。因此,选举制度不仅为人民当家做主,也为人民更换选择提供了规范化、制度化的程序。
第二,选举制度的发展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政治素质。通过选举这种政治参与的方式,选民了解到了什么是民主政治,学会了如何参与民主政治生活,明白了在民主政治生活中公民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同样,候选人也借此机会了解了社会生活中各个角落的真实情况。选举是一种公众行为,需要合作的精神,选民的个人的意见、智慧通过交流、碰撞和妥协,将会形成社会共识。参加民主选举有利于增强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归属感、责任感,提升公民人格的价值和力量,激发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关心。选举并不是单纯地对候选人进行挑选,实际上这种选择一方面表达了选民对国家权力行使者必备什么样的素质和条件的大致要求,另一方面也决定了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应该贯彻的政策方针的基本框架。选民通过参与选举,不仅会对自己的地位和作用产生明确的认识,而且还能增强其分析和判断政治现象、政治问题的能力,从而积极地参政议政。(www.xing528.com)
第三,选举制度有助于维持社会安定。首先,在一个利益多元、价值多元的社会里,选举制度能够为多元利益提供竞争的平台和竞争性的规则,使得多元利益的各种代表能够利用这个平台和规则参与利益表达,追求利益实现。尽管选举的过程中可能存在意见分歧甚至对立,但是通过选举可以使选民与选民、选民与代表、选民与特定公职人员更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而且还可以集思广益,对各种政策选择方案进行论证,从而为各种社会问题寻找合理的、为人们所接受的解决方法。还可以对各种政策选择方案进行论证,因此选举结果能够凝聚社会共识。其次,选举制度形成了一种使政治权力交替能以和平方式进行的机制,这就使得那些认同现行体制的政治人物不至于轻易走向极端,不需要采取过激行动甚至暴力手段去实现政治抱负。从而使社会保持一定的政治秩序,有助于社会稳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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