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权利本身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与客观性,因此,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绝对保障方式。对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其他规范不能任意加以限制或规定例外的情形。这主要指国家政权的归属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国家的实际运行依靠一定的组织完成,包括政党、国家机关或者说统治阶级利益集团等,但都不能偏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这一主题。
公民基本权利是宪法所保障的公民的权利。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只有在实践中得到保障才能发挥其实效。无论宪法对基本权利的规定如何完善,如果没有相应的保障体系,宪法就是一纸空文。因此,基本权利保障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由于权利本身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与客观性,因此,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绝对保障方式。对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其他规范不能任意加以限制或规定例外的情形。另一种是相对保障方式。即允许其他法律规范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直接加以有效的限制或客观上存在这种可能的方式。[2]
从各国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及其政治实践看,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主要表现在三大方面:一是物质经济保障。要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就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把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建立在丰富的物质基础之上,为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二是政策制度保障。这主要指国家政权的归属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国家的实际运行依靠一定的组织完成,包括政党、国家机关或者说统治阶级利益集团等,但都不能偏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这一主题。三是法律保障。如前所述,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有绝对和相对两种方式,有些宪法本身就规定或默示对某些基本权利可以予以限制。例如,规定某种公民基本权利“其内容由法律规定”“在法律的限制之内”或在“法律的范围内”予以保障,“其例外依法律规定”以及“非依法律不得限制”,等等。[3]因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可以通过宪法和普通法律相结合来实现对其的保障。(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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