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宪法修正案第18条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经济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心内容。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做了原则性的规定。
(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目的及其实现途径
现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自觉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可见,宪法通过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明确了经济制度的根本目的,即通过调整生产关系,促进经济快速协调发展。宪法第14条规定:“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这表明,我国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改善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至于如何实现这一生产目的,宪法第14条规定:“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率,发展社会生产力”“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概括来说,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途径主要包括:第一,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第二,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第三,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第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所有这些途径归根到底是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率。
(二)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www.xing528.com)
分配制度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与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相适应,我国在社会消费品的分配上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所谓按劳分配,就是对于劳动者创造的社会总产品,在扣除生产过程中需要的部分和公共消费的部分之后,作为个人消费品,根据每个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只是占统治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内部的分配原则。由于在公有制之外还有其他经济形式,因而也必然相应地存在着其他的分配方式,这些收益和分配方式都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理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总之,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体制即国家的经济管理体制。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1982年宪法的前述规定进行修改,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然,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同。具体来说,我国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坚持把共同富裕作为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另外,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等于完全排斥国家计划和国家管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的经济计划仍然是国家调节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国家仍要适当发挥其管理经济的作用。为此,宪法规定:“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现行宪法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对不同性质的经济成分,宪法做出明确的规定。比如第7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第11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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