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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宪法中的基本人权原则表现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立后,同样在宪法中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这是多数国家宪法采用的形式。如法国1958年宪法虽然宣布“热爱1789年的《人权宣言》所规定的,并由1946年宪法序言所确认和补充的人权和国家主权的原则”,但在宪法的具体条文中则只对公民的选举权做了规定。

各国宪法中的基本人权原则表现

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人权口号和天赋人权学说,不仅反映了发展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并因而成为资产阶级革命的有力思想武器,而且在资产阶级政治宣言和资产阶级国家政权建立后的宪法中得到了明确体现。

最早将资产阶级人权理论予以规范化的是被马克思誉为世界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的美国《独立宣言》。《独立宣言》明确宣布:“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也公开宣称:“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并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它还特别强调指出:“凡权利无保障……的地方,就没有宪法”。

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立后,同样在宪法中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既然社会主义国家本质上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权,人民在国家生活中处于主导的支配地位,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则是人民当家做主最直接的体现,那么就必然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确保公民能够享受各种权利和自由。“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4],立宪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人权。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理所当然地成了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从世界各国宪法的规定看,各国宪法对基本人权原则的体现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第一,既明确规定基本人权原则,又以公民基本权利的形式规定基本人权的具体内容。这是多数国家宪法采用的形式。如我国宪法不仅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而且专章规定了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方面的权利。(www.xing528.com)

第二,并不明文规定基本人权原则,只是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如美国宪法及其修正补充的权利法案,尽管没有直接以规范的形式确认基本人权原则,但却通过规定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言论出版自由、参政权、平等保护权、人身自由权、正当法律程序以及联邦最高法院在司法裁判中所确认的公民的其他基本权利体现了基本人权原则。

第三,原则上确认基本人权,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却规定较少。如法国1958年宪法虽然宣布“热爱1789年的《人权宣言》所规定的,并由1946年宪法序言所确认和补充的人权和国家主权的原则”,但在宪法的具体条文中则只对公民的选举权做了规定。当然,在世界各国的宪法中,采用这种形式的很少。

尽管在不同国家或者一国不同历史时期,宪法对基本人权具体内容的确认存在不同,但在总体上看,各国宪法不仅在内容和范围方面呈不断扩展的趋势,而且大致都包括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三大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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