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人的学说后来成为资产阶级宪法的理论依据。与此同时,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也无情揭露和深刻批判了资产阶级人权理论的局限性和阶级本质。随着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不断巩固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人权的理论和实践也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
在十四五世纪,欧洲掀起了文艺复兴运动。体现文艺复兴的人文主义提倡人性以反对神性,提倡人权以反对神权,提倡个性自由以反对宗教桎梏。正是在这种条件下,产生了人权理论,其典型表现即霍布斯、洛克等人提出的“自然权利说”“社会契约论”和卢梭等人提出的“天赋人权说”和“人民主权论”。卢梭在重申霍布斯、洛克等人思想的基础上指出,私有制的产生是人类不平等的根源和基础,而更高级的社会契约的平等只有通过共和国才能实现。因为它能够体现人民的“公意”,使人民拥有主权,从而确保人们的自由、平等、生命、财产等方面的权利。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人的学说后来成为资产阶级宪法的理论依据。
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同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一样,也有一个不断发展、成熟的过程。马克思主义的人权理论是在批判和借鉴资产阶级人权思想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此同时,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也无情揭露和深刻批判了资产阶级人权理论的局限性和阶级本质。在资本主义社会,“人权本身就是特权”[3]。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认为,资产阶级人权理论所阐述的各种权利,只有资产阶级本身才能充分享受,广大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只能处于依附的、受制于资本的地位,根本不可能享有与资产阶级平等的权利。在此基础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提出了一系列根本不同于资产阶级人权观的基本观点,诸如人权的社会的、阶级的观点,具体的、历史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并且强调了人权与经济、文化条件和历史传统的内在联系等等。随着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不断巩固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人权的理论和实践也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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