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完成了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改。修改后的宪法,更好地体现了全党和全体人民的意志,更好地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好地适应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了有力的宪法保障。
本次宪法修正案共21条,包括12个方面:(1)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2)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3)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4)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5)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6)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7)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8)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9)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10)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11)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12)修改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回顾我国宪法发展的历程,有一条清晰的脉络,就是我国宪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保持根本性、权威性、稳定性的同时,根据建设、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做出新规范,从而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凝聚力。这次宪法修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背景下,站在健全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完善了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了统一战线制度,建立健全了国家监察制度等等,重大历史意义非同寻常。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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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龙.宪法基础理论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111.
[2]莫纪宏.宪政新论[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7:41.
[3]左潞生.比较宪法[M].台北:台湾正中书局,1985:627-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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