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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宪法解释的方法和程序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我国,宪法解释的审查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具体进行审查时,有些宪法解释要求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直接予以审查;有些可委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先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审查报告。宪法解释机关对宪法做出解释形成相应的决议,并按照一定程序予以公布,通常自公布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宪法学:宪法解释的方法和程序

(一)宪法解释的方法

宪法解释的方法是指具体解释宪法的技术手段。根据各国宪政实践以及学者们的分析总结[3],各国在开展宪法解释工作过程中运用的方法很多,但主要有以下四种:

1.统一解释。统一解释是指对人们理解不一的宪法条文做出明确而统一说明的方法。这种方法可以消除人们之间的误解,从而明确承认或者否认某项行为规范,并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能够一致遵循。

2.条理解释。由于宪法规范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和纲领性的特点,因此,为准确理解宪法条文的含义而需要根据文字含义、法理、先例、类推与上下文之间的关系等对之予以说明,这种方法就是条理解释。条理解释的方法在具体实践中运用得较多,而且其中包含的几个方面,或者被单独运用,或者被同时运用。以字面含义为依据的,称为文字解释;以法学原理为依据的,称为法理解释等。条理解释的方法,或者词义明了,或者理论严密,或者实例充分,因而具有多方面的作用。

3.补充解释。补充解释是指宪法在规定过程中存在遗漏,而在实施过程中通过解释予以适当补充的方法。这种解释方法可以消除宪法条文在内容上的缺漏,从而使宪法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发挥其灵活完整的作用。

4.扩大解释。扩大解释是指由于社会情况的变化、发展,使宪法的内容不能满足社会现实的需要,因而通过宪法解释扩大其含义的方法。这种解释方法具有高度的适应性,它既能避免烦琐的修宪手续,又能重新赋予宪法以生机和活力。但由于这种解释方法弹性太大,因而稍不注意会产生很多弊端,所以在运用过程中必须慎重。

(二)宪法解释的程序(www.xing528.com)

由于各国宪法解释体制和宪法解释机构的不同,各国在宪法解释中遵循的具体程序也不一样。概括说来,宪法解释程序通常包括:

1.宪法解释的提出。这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出现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生活不一致,需要对相关的宪法条文做出解释时,特定主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宪法解释的要求。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宪法解释权,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等,可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宪法解释的要求。从提出宪法解释的主体看,我国法律规定的范围比较广泛。

2.宪法解释的审查。一定主体提出宪法解释要求后,宪法解释机关依照一定程序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解释。在我国,宪法解释的审查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具体进行审查时,有些宪法解释要求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直接予以审查;有些可委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先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审查报告。

3.宪法解释的决议。宪法解释机关一般都是通过会议的形式行使宪法解释权,对宪法解释进行表决时须过半数赞成方可通过。表决可采用举手方式,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4.宪法解释的公布。宪法解释机关对宪法做出解释形成相应的决议,并按照一定程序予以公布,通常自公布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宪法解释一般由国家元首公布。从一般的情况看,宪法解释一旦做出后便成为宪法的组成部分,与宪法条文一样产生普遍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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