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由此可见,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极为密切的联系,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就体现在保障公民的权利方面。因此,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地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由于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生活之必需,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宪法必须科学地配置权力,保证各个国家机构要在宪法设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由此可见,宪法之所以是根本大法或最高法,也是由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使命所决定的。
马克思曾说:“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列宁也曾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2]由此可见,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极为密切的联系,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就体现在保障公民的权利方面。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就明确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而且,这也可以从宪法的发展历史和宪法的基本内容中得到证明。
从历史上看,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最早是产生于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其所取得的权力和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分为两大块,即国家权力的依法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其目的就在于有效保障公民的权利。因此,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地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www.xing528.com)
如前所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的乃是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在所有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之中,保障公民权利居于核心地位,它是宪法的目的,其他规范则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由于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生活之必需,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宪法必须科学地配置权力,保证各个国家机构要在宪法设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因此,宪法必须凌驾于所有国家机关之上,能够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否则不足以保障公民权利。由此可见,宪法之所以是根本大法或最高法,也是由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使命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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