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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研究对象与范围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宪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我们首先要搞清楚其研究对象是什么。宪法学界对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众说纷纭。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宪法。据此我们可以明确,宪法学的研究范围是指具体的宪法形式。因此,宪法的实施是宪法制度与宪法运行的总称。

宪法学:研究对象与范围

(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宪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我们首先要搞清楚其研究对象是什么。宪法学界对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众说纷纭。我们认为,宪法学是以宪法、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宪法。即各种形式的宪法规范。宪法规范除宪法典外,还包括其他的宪法性法律等。第二,宪法现象。即由宪法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包括与宪法有关的人的行为、心理和观念,通过宪法的规范作用所建立的机关和制度等。第三,宪法的发展规律。宪法同任何其他事物一样,也有其因果变化、运动轨迹和发展规律。因此,当宪法学以宪法和宪法现象为研究对象时,也就理所当然地应该以宪法的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

(二)宪法学的研究范围

宪法学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是一种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据此我们可以明确,宪法学的研究范围是指具体的宪法形式。宪法学的研究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www.xing528.com)

1.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的基本理论是宪法学最基本的原理、原则,是宪法学家从宪法规范、宪法实践中抽象出来的一般结论。

2.宪法的基本规范。宪法的基本规范是指通过立宪活动,将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式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下来的主要的行为规范。

3.宪法的实施。与其他法律一样,宪法也应当贯彻实施,否则无异于一纸空文。宪法实施不仅包括宪法的实际运行样态与运行过程,也包括依据宪法规范而建立的各种宪法制度。因此,宪法的实施是宪法制度与宪法运行的总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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