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司法也是法的实施的一项重要方式,但是它不同于立法与执法,其有自身的一些独有特点。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也就是以国家名义行使司法权的活动。在我国,司法权专属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是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所进行的专门活动,因此,程序性是司法的最重要、最显著的特点之一。这些诉讼程序法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条件。
司法也是法的实施的一项重要方式,但是它不同于立法与执法,其有自身的一些独有特点。[3]
1.专属性。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也就是以国家名义行使司法权的活动。这项权力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行使,其他任何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行使此项权力。因此,司法权是一种专有权,具有专属性。在我国,司法权专属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权威性。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依靠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以国家名义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因此,它所作出的裁决具有很大的权威性,即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案件所作出的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和违抗。(www.xing528.com)
3.专业性。“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经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工作。”[4]司法是司法机关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它需要专业的判断,这就要求司法人员必须具有精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因此,司法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4.程序性。司法是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所进行的专门活动,因此,程序性是司法的最重要、最显著的特点之一。按照我国目前的种类,可分为三大类,即刑事司法、民事经济司法、行政司法,因此,也就相应地有三大类法定诉讼程序,即审理刑事案件要依照刑事诉讼程序法进行,审理民事、经济案件要依照民事诉讼程序法进行,审理行政案件要依照行政诉讼程序法进行。这些诉讼程序法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条件。离开了这些法定程序,就难以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难以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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