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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的重要性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立专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行政督察局,对行政机关自身行使行政权的过程进行监督。另外将原来各行政机关的受理信访、举报、行政复议的权力集中由行政督察局统一行使,即有关信访、举报、行政复议案件,由行政督察局统一受理。

建立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的重要性

1.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是制约行政权的重要手段。对行政权力的控制必须依赖于严格的监督机制,因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最终走向腐败。行政执法监督的基本功能就是防止行政机关的专断和腐败,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而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则好比一个人身上的自身免疫系统,就这个意义上说,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内部监督是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监督。作者认为,应当从实效的角度出发,建立起一个整体的内部监督机制。[9]

2.对行政机关内部职能部门进行权力分离。我国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授权,在自己权力指向的业务范围内,监督业务对口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机关的监督职能没有从其他管理职能、执法职能中分离出来,行政机关自己执掌了行政立法权、决定权、许可权,还执掌复议权、处分权、处罚权、裁决权,可以说是“裁判员”、“运动员”系于一身。这使监督权的设定混同于一般的行政职能之中。为此需将行政管理权和行政监督权完全分离,即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监督机关分别设置,组成相对独立的综合监督处罚机关,使其不仅在职能上从行政管理日常活动中脱离出来,而且在组织体系、人事关系、财政经费上,也在政府机构中自立门户。

3.建立专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建立专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行政督察局,对行政机关自身行使行政权的过程进行监督。①在机构设置上,将政府法制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合并,建成一个新的机构——行政督察局,其组织体系、人事关系、财政经费上采取垂直管理的方式,直属于国务院,其地位高于被监督的行政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权。②在职能上,赋予其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受理信访、举报、廉政督察、效能督察、法制宣传等职能,即行使现在的政府法制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的职能,也就是说,行政督察局有着对行政机关的人和事的处理权。另外将原来各行政机关的受理信访、举报、行政复议的权力集中由行政督察局统一行使,即有关信访、举报、行政复议案件,由行政督察局统一受理。(www.xing528.com)

4.实现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由于审计内容的专门性和特殊性,审计监督在实践中需要独立的地位,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将审计机关移交人大设立,只对人大负责,人、财、物权由人大控制,地位高于被审计的机关,这样才能有效地对本地区、各部门的案件作出强有力的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在防止公务员腐败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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