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理念的更新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需要。理念是“一种理性的、精神性的普遍规范”,法的理念是对法的应然规定性的理性认识。从前面的法制分析中可以看出,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根本上还是执法理念的问题。传统的执法理念,是一个带有专制时代“人治”思想烙印的概念,现实中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的观念与法治的要求极不适应。譬如,人治观念、法律工具观念、“闯法律禁区”或突破法律规定的观念等,都阻碍着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推行,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并更新传统的执法理念,进而树立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先进的、全新的执法理念。
1.依法行政理念。依法行政是现代行政的基本理念,是依法治国方略的体现和重要内容,其核心是依法治官、治权,而不是治民、治事,行政执法人员要确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观念,确立由“治民”转向“治官”,切实转变和彻底消除行政执法中的“官本位”、“特权”观念;同时,要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要认识到法的功能不仅仅是管理和惩处,更重要的是确定行为规则,建立制度和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角色是裁判员,而不是运动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2.平等执法理念。平等是法的最高理念、法的灵魂、法的精神实质,是通过法律来实现和体现的。行政机关只有树立了平等的执法理念,才能真正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www.xing528.com)
3.执法为民的理念。行政执法直接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可谓息息相关。执法机关要想将“执法为民”的理念贯彻到执法实践中,就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切实做到为人民行使手中的执法权,才能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4.诚信执法的理念。诚信,即诚实信用。“情事变更的原则”、“权利滥用禁止的原则”等现代民法中的原则,皆渊源于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即诚信原则,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诚实不欺、恪守诺言,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时不损害社会和他人的利益。执法实践中引入诚信理念,作为规范和调整执法机关与公民个人关系的指导原则,有利于营造和谐行政执法环境,能够较圆满地解决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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