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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源保护法制研究:与周边地区建立协调机制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前国内许多地区都建立了生态圈建设机制,加强了地区性的环保法律协调机制。作者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与周边地区的法律协调机制:一是建立一个共同管理机构。三是建立生态圈政策执行的监督机制。

旅游资源保护法制研究:与周边地区建立协调机制

1.旅游资源保护实际也是一个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体性是生态环境最主要的特征,也就是说,不能以行政区域的界线来对其进行划分。如果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不但会影响当地的经济社会和旅游业的发展,也会影响到相邻地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贵州省的生态环境问题追根究底与周边省市的环境污染和破坏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反过来,周边省市的生态环境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与贵州省的污染物排放有关。因此,解决贵州省的生态环境问题,仅仅依靠贵州省自己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必须依靠周边省市的配合与协调,以避免事倍功半和不必要的浪费。

当前国内许多地区都建立了生态圈建设机制,加强了地区性的环保法律协调机制。环京津生态圈的建设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北京和天津及其周边地区为了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制定了生态圈发展规划,通过各地区的地方立法,从立法层面将合作计划和制度规定下来。东北三省政府也开展了立法协作,这是一种突破宪政框架的制度创新,突破了宪法框定的省级政府在“管辖范围内”的立法权限制,将权限在技术上向省外拓展,互相借鉴立法成果,避免了资源浪费,通过联合工作组共同决策,这实质上是对宪法权力安排的再调整,是省政府间的权力交换与整合。这些做法对贵州来说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指导意义。

2.与周边地区的法律协调机制需完善。现阶段贵州省在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进行旅游资源保护时,与周边地区的配合和协调非常有限,与周边地区的合作仅限于重大环境问题的调查与执行层面,还没有真正上升到法律层面。作者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与周边地区的法律协调机制:一是建立一个共同管理机构。客观分析贵州省与周边地区的环境情况及其对贵州省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与周边地区建立一个相互协调和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圈,达成政府间的合作协议,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共同管理机构,这个管理机构是整个生态圈法律和政策措施的制定者。二是进行立法合作。整合生态圈内各省的立法优势,实现立法资源共享,降低立法成本,提高立法效率和质量,将各省合作中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其具有法律效力。三是建立生态圈政策执行的监督机制。为使各成员政府各司其职,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促进他们积极地执行达成的有关协议和政策,为整个生态圈的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注释】

[1]参见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3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223页。

[2]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3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223页。

[3]参见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3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225~226页。

[4]王蓉:《资源循环与共享的立法研究——以社会法视角和经济学方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8页。

[5]谢识予编著:《经济博弈论》(第2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页。

[6]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4页。

[7]参见周厚丰:《环境保护的博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页。

[8]参见王琪等编著:《海洋管理:从理念到制度》,海洋出版社2007年版,第128页。

[9][美]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上册),于树生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12页。(www.xing528.com)

[10]作者借鉴《环境资源法学的法经济学研究》、《环境保护的博弈》对环境保护中参与者的博弈分析来对旅游资源保护中的参与者进行博弈分析。

[11]参见贾引狮、宋志国:《环境资源法学的法经济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200页。

[12]参见贾引狮、宋志国:《环境资源法学的法经济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201页。

[13]参见贾引狮、宋志国:《环境资源法学的法经济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201页。

[14]参见周厚丰:《环境保护的博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42页。

[15]如果国家制定《旅游资源保护法》,贵州就可以根据上位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贵州省旅游资源保护条例》;如果国家不制定统一的旅游资源保护法律,考虑到贵州的旅游资源极为丰富,但缺乏统一的保护,则可以申请以贵州作为旅游资源保护立法试点。

[16]参见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编:《中国自然保护区立法研究》,中国林业出版社2007年版,第34页。

[17]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编:《中国自然保护区立法研究》,中国林业出版社2007年版,第34页。

[18]《贵州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整体目标是:将旅游业作为一个主要的优势产业加以全面、快速地发展,同时将环境和文化资源作为全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基础加以保护。其基本目标是制订短、中、长期旅游业有序规划和发展的战略框架,根据国内外细分市场需求状况制定空间布局、产品设计和营销战略,开发质量优良的互补性旅游产品以延长游客平均停留天数,增加游客消费,促进全省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和提高收入,创造有利条件和投资机会,吸引国内外投资,保护环境和文化遗产,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19]参见贾引狮、宋志国:《环境资源法学的法经济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204页。

[20]作者在本书第八章“旅游资源的司法保护”中,将对建立旅游资源保护的公益诉讼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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