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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源保护法制:利益相关者博弈矩阵研究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博弈论在旅游资源保护中的应用。而在旅游资源保护中,居民、企业、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等保护主体在决策时相互影响。周厚丰、贾引狮、宋志国等学者运用博弈理论对环境保护中利益主体的关系进行了分析,这种博弈分析在旅游资源保护中也同样适用,这里借鉴他们的分析,希望能从中找到一条协调旅游资源保护中利益关系的途径,进而提出对旅游资源保护有益的创新和完善。

旅游资源保护法制:利益相关者博弈矩阵研究

博弈论在旅游资源保护中的应用。由于旅游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特点,在使用中存在着大量的外部不经济性,由此导致了旅游资源的破坏、环境污染问题的产生。而在旅游资源保护中,居民、企业、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等保护主体在决策时相互影响。因此,他们所代表的利益各不相同,各方不仅要考虑自己对环境保护的支付与收益,也要考虑对方的支付与收益。周厚丰、贾引狮、宋志国等学者运用博弈理论对环境保护中利益主体的关系进行了分析,这种博弈分析在旅游资源保护中也同样适用,这里借鉴他们的分析,希望能从中找到一条协调旅游资源保护中利益关系的途径,进而提出对旅游资源保护有益的创新和完善。[10]

在旅游资源保护中,存在居民、厂商(企业)、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等主体,所以,在他们之间便会有以下四种类型的博弈情形出现:

(一)居民之间的博弈[11]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都有为自己谋取更大利益行为的想法,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会投机取巧、耍弄狡黠的伎俩,甚至会不惜损害对方的利益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我们假定工厂附近有两户居民,都在饱受水资源污染之苦,如果他们起诉,企业则需要花费诉讼费用等成本6元,如果诉讼成功将给他们带来10元的收益,那么他们会合作共同起诉厂商吗?我们通过图6-1的得益矩阵来分析。两居民各有两个策略选择,即起诉或不起诉

(1)居民甲的最优策略是不起诉。因为如果居民甲起诉,他只能获得两个单位的净收益(即总收益的一半减去总成本的一半);如果居民甲不起诉,他则可以获得5个单位的净收益(居民甲搭便车的一半收益而未支出任何成本)。

(2)如果居民乙不起诉防治污染,则居民甲的最优策略还是不起诉。因为如果居民甲起诉,他获得的净收益-1(即总收益的一半减去自己起诉负担的总成本),而如果自己不起诉,则净收益为0。

由上分析可知,不管居民乙采取何种行动,甲的最优选择均为不起诉,不参与废水防治,这是一个最优策略;反之,无论甲的选择如何,居民乙的最优策略也是不起诉,不行动。因此,“纳什均衡”是“不起诉,不起诉”,双方都不会出面防止废水污染。

(二)居民与企业之间的博弈[12]

如前所述,假如有n个居民,某个居民起诉防治污染,自己就要承担全部成本T,而自己只能获得W/n的收益,因为自己无法阻止其他居民不起诉(不行动)而搭便车;并且在现实情况下,单个居民与企业在人、财、物方面的比较,显然属于弱势地位。因此,单个居民不会主动去起诉工厂要求停止污染。而企业面对市场中其他对手的竞争压力,自己的最优策略仍是不主动治理污染,因此,纳什均衡是“不起诉,不治理”,双方都不会出面防治污染。

图6-1 居民之间的得益矩阵

资料来源:贾引狮、宋志国:《环境资源法学的法经济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200页。(www.xing528.com)

(三)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博弈

利润最大化是企业追求的目标。他们宁愿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也绝不会主动增加环保设备投资。如果没有政府的参与,所有企业都会从利己的目的出发,采取不顾环境的策略,从而进入“纳什均衡”状态。

如果一个企业从利他的目的出发,投资治理污染,而其他企业仍然不顾环境污染,那么这个企业的生产成本就会增加,价格就要提高,它的产品就没有竞争力,甚至企业还要破产,这是一个“看不见的手的有效的完全竞争制”失败的例证,如图6-2所示得益矩阵。假如市场上有两个势均力敌的企业利润总额为100元,同上面分析的道理一样,不论企业乙是否治理污染,企业甲的最优策略是不治理;企业乙的最优策略也是不治理。因此,“纳什均衡”是“不治理,不治理”,双方都不会主动地治理污染。[13]由上可以看出,要使企业按计划或是规则工作,就一定要让其因违规所带来的利益降到最小。在实际管制中,通常要想抑制被管制者违规,可以通过对违规者进行惩罚,惩罚后果必将对违规者造成一定威慑;也可以通过对守法者进行奖励,奖励的荣誉对违规者能形成一种正确的榜样示范作用。

图6-2 企业之间的得益矩阵

资料来源:贾引狮、宋志国:《环境资源法学的法经济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201页。

(四)企业与各管理部门之间的博弈[14]

企业与各管理部门之间的博弈可以用小偷与守卫的博弈来形象说明。如图6-3得益矩阵所示。企业与各管理部门等之间是被管制者与管制者的关系。被管制者欲违规(偷排),如果管制者偷懒(渎职),则被管制者就能得手,可得收益V;如果管制者很尽职,则违规偷排者就会被抓住而受到处罚,其负效用为-P;管制者不尽职而且没有人违规,则管制者有S的正效用;管制者因偷懒且有人违规,则管制者要被解雇,其负效用为-D。由此可以看出这个博弈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

博弈论”并不神秘,更不是深不可测。许多精妙的博弈策略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就有体现,譬如,“暗度陈仓”、“先发制人”、“围魏救赵”、“背水一战”、“借鸡生蛋”、“狡兔三窟”、“釜底抽薪”等,这些成语和典故就是中国版的博弈策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其实是对管制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动态博弈的一种生动而形象的描述,面对上边的政策,下边寻求对策是必然的、正常的。从“博弈论”的角度来讲,上边政策的制定必须考虑到下边可能会有的对策。否则,制定出来的政策就不科学、不合理。

图6-3 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的得益矩阵

资料来源:周厚丰:《环境保护的博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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