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韩国江陵端午祭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确定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后,又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将“韩医”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韩国充分挖掘了端午祭文化传统的内涵,凸显出与中国端午节的差异,使本来源于中国的节日,成为其相对独立的文化节日,最终抢先一步走向世界并得到认可。韩国对文化保护制度的完善和对文化传播的敏锐性,十分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二)以“文化财委员会”为核心的管理体系
韩国对文化遗产的严格管理源于他们以法律的形式制定出了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管理机构关系如下:国家总统——文化观光部下属的文化财厅——各地政府。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上面所述只是韩国文化遗产管理、执行机构,而真正的决策机构则是由韩国文化财厅负责组建的文化财委员会。韩国的文化财委员会也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唯一的一个专门负责提供咨询审议的顾问机构。按照韩国《文化财委员会规定》,这个委员会的委员必须由德高望重、学识广博的专家学者组成,相关官员不得介入。委员会委员分文化财委员和文化财专门委员两种。前者可参与全面咨询,而后者只能参与小范围的专业咨询。文化财委员的人数不得超过60人。[4]
(三)积极的保存记录和传授教育
《韩国文化财保护法》认为:重要无形文化遗产,指的是如果不及时保存,消失的可能性极大的其保持者所具有的技能和艺能。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通常的做法是消极的保存记录。采谱、录音、摄影等记录,是保存无形文化遗产的普通方法,可作为传授教育的教材而使用。(www.xing528.com)
韩国在传统保护方法的基础上,推动了十分积极的保护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团体项目优于个人项目。韩国政府为了扩充传授教育的空间,与市、道共同负担,从1973年开始每年一度以计划建设为原则,与个人项目相比,更注重团体项目,并在传承多种项目的地区,优先建立起重要无形文化遗产教育馆。另外,在1997年,首尔建成了重要无形文化遗产综合传授会馆,现作为进行传授教育、演出、展览、广告等活动的多功能的文化空间而使用。[5]二是个人项目的“活态”监测与传承。除了传授教育以外,被认定为技艺能保持者的个人,只要没有特别的理由,每年应该至少向市民公开其保持的技艺能一次。
(四)无形文化遗产海外传播的制度保障
文化遗产不仅是一个民族的遗产,也是人类的共同财产,韩国政府为了使其文化遗产在世界各国扎根而进行不断努力。在世界范围内对无形文化遗产进行认定,并在制度上进行传承的国家,韩国、日本等国家走在了前列。韩国政府针对世界各国对于无形文化遗产缺乏深入认识的状况,在1993年举行的第14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理事会上提出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关于“普及无形文化遗产制度”的提案,最终此提案被采纳,自此,韩国走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普及无形文化遗产制度的前列。之前认定的“世界文化遗产”的制度,韩国率先将无形文化遗产列入遗产保护当中,并积极推进了会员国之间的充分合作。每年文化遗产管理局召开国际的无形文化遗产制度运营的现场会介绍该制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了使会员国迅速地实施该无形文化遗产制度,在1988年设立了“世界口传无形文化遗产奖”,并在1999年4月将这个奖的名称确定为“阿里郎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每隔两年,对世界范围内的口传及无形遗产杰作,以及对此遗产的保存做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授予此奖。[6]
(五)完备的认定制度
韩国的认定制度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标准化认证制度。国家把在历史上、学术上、艺术上值得保护而地方色彩浓厚的项目指定为重要无形文化遗产。二是竞争性的认定制度。通过比赛发掘文化项目,从1958年开始至今,韩国政府每年举办“全国民俗艺术演出比赛大会”(从1964年起,“全国民俗艺术演出比赛大会”被改称为“全国民俗艺术欢庆”),只有在比赛中脱颖而出的项目才能被列为重要无形文化遗产。三是动态性的认定制度。以地方文化节为代表的民俗剧的演出,是根据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某一时代的产物,可以进行再创造。四是针对性、优先性认定制度。被指定为重要无形文化遗产的项目,与没有被指定的项目之间在申报的先后次序上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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