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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源保护法制研究:国际法规制与成果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关旅游资源保护的国际条约是很多的。据不完全统计,全世界有关旅游业发展和保护的各种公约、宣言及协议等国际条约大致近百项,涉及保护和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各个领域,为有效保护旅游资源提供了丰富的国际法依据,主要包括:①属于世界旅游组织的宣言、报告和文件主要有:《马尼拉世界旅游宣言》、《可持续旅游发展宪章》、《可持续旅游发展行动计划》、《关于旅游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希瓦宣言》、《魁北克生态旅游宣言》等。

旅游资源保护法制研究:国际法规制与成果

有关旅游资源保护的国际条约是很多的。国际条约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就政治、经济、贸易、军事法律文化等方面的问题确定其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国际条约的名称包括条约、公约、协定、和约、盟约、换文、宣言、声明、公报,等等。国际条约虽然不属于国内法范畴,但是我国政府与外国签订或者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对于我国国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也具有与国内法一样的约束力。对重要旅游资源实行国际保护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使各国各类旅游资源都得到较为合理的开发、利用与保护,通过各参加国自愿承担国际义务的手段和方式协调各国法律,帮助和引导各参加国从人类生态环境、全球旅游事业的大局出发,在制定国内旅游资源法时充分考虑这些问题,使国内法规定与该国所参加的国际公约的规定或者精神一致起来,特别是和《马尼拉世界旅游宣言》等重要的国际旅游法律文件在旅游资源、旅游环境保护方面的总原则协调一致起来。据不完全统计,全世界有关旅游业发展和保护的各种公约、宣言及协议等国际条约大致近百项,涉及保护和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各个领域,为有效保护旅游资源提供了丰富的国际法依据,主要包括:①属于世界旅游组织的宣言、报告和文件主要有:《马尼拉世界旅游宣言》(1980年9月27日~10月10日,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的世界旅游会议上通过)、《可持续旅游发展宪章》、《可持续旅游发展行动计划》(1995年4月28日,在西班牙加那利群岛召开的“可持续旅游发展世界会议”上通过)、《关于旅游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希瓦宣言》(1999年4月21日,在乌兹别克希瓦通过的)、《魁北克生态旅游宣言》(2002年5月19~22日,在加拿大魁北克召开的世界生态旅游峰会上通过)等。②有关促进旅游发展方面的宣言主要有:《旅游持续发展行动战略》(1990年,在加拿大温哥华召开的全球持续发展大会旅游委员会会议上通过)、《柏林宣言:生物多样性与可持续旅游》(1997年3月8日,在德国柏林召开的“关于生物多样性与可持续旅游”的部长级会议上通过)、《博鳌亚洲旅游论坛(中国桂林)宣言》(2002年11月19日,在中国桂林召开的博鳌亚洲论坛会议上通过)等。③有关保护文化遗产方面的法律文件主要有:《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年11月16日,在法国巴黎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十七届大会上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会议在法国巴黎通过)等。④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文件主要有:《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1972年6月16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世界自然宪章》(1982年10月28日通过)、《生物多样性公约》(1992年6月1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等。(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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