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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旅游资源保护的管理因素及法制研究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旅游资源类型丰富,许多旅游资源依据其资源的状况,可能分别归建设、林业、环保、文化、文物、宗教、地质、旅游等部门行使管理权,往往出现条块分割、各据一方的现象。有时同一旅游资源因分属不同系列,归不同部门管辖,由于权责、利益难以协调,使该旅游资源因管理不善、保护不力而造成很大的破坏,或者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旅游地资源保护中出现的多头管理、多重目标,这种缺憾往往又导致对旅游地资源保护的片面理解。

影响旅游资源保护的管理因素及法制研究

多头管理不能形成合力。由于旅游资源类型丰富,许多旅游资源依据其资源的状况,可能分别归建设林业环保文化文物宗教地质、旅游等部门行使管理权,往往出现条块分割、各据一方的现象。有时同一旅游资源因分属不同系列,归不同部门管辖,由于权责、利益难以协调,使该旅游资源因管理不善、保护不力而造成很大的破坏,或者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即使同一系列的旅游资源,也有分属不同行政管理部门的情况。“多龙治水则治不好水”,为利益一拥而上,而保护则无人问津。各地方、部门、单位、个人在利益的驱动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貌似建设、实为破坏,名为保护、实为垄断的现象较为常见。旅游地资源保护中出现的多头管理、多重目标,这种缺憾往往又导致对旅游地资源保护的片面理解。这种多头管理,在实践中有一个很形象的比喻——“多头戴帽”。贵州省建设厅的一份调研报告对此有非常形象生动的论述:“所谓帽子,主要指现在各级各部门审批的种类称号。具体到都匀斗篷山——剑江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现已成功申报全国优秀旅游城市,青云湖国家级森林公园,同时还有省级园林城市、文明风景区、县级自然保护区。目前都匀市正在创建国家同林城市、全国卫生城市,还有申报国家地质公园的意向。地方争取各顶帽子的根本目的,除了保护有限的特定资源外,主要就是想扩大影响面、争取上级各业务主管部门的资金支持,从而推动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和谐发展。但由于各顶帽子的管理目标各有不同,保护对象和利用方式不尽一致,归口管理的上级业务部门也不相同,因此帽子林立造成多头管理,从而形成有利都上、责任都让、权责利不明晰的混乱管理局面。”[32](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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