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源的特殊保护取得成效。贵州省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来保护各种资源,并取得了较大成效。
到2011年底,全省有国家级地质公园9个,有自然保护区130个,总面积96.02万公顷,约占全省面积的5.5%。其中,国家级9个,省级4个,地市级21个,县级96个。现有自然保护区中,属森林生态系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类型的120个,属内陆湿地类型的8个,属古生物遗迹类型的1个,属地质地貌类型的1个。
全省建有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72个,面积95.98万公顷,约占全省总面积的5.5%,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有18个,省级风景名胜区54个。
全省建有森林公园72个,比2010年增长2.9%,面积26.1万公顷,约占全省面积的1.5%。其中,国家级21个,与2010年持平,省级32个,比2010年增长了3.2%。[9]
与此同时,贵州省积极探索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建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加强对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到2011年底,全省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9个。全省已有赤水、荔波、湄潭等11个县(市)获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贵阳市清镇市、遵义市绥阳县洋川镇等25个乡镇获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贵阳市清镇市百花湖乡、贵阳市乌当区百宜乡等21个乡镇,获命名为“省级生态乡镇”;安顺市关岭自治县断桥镇木城村、黔南州贵定县盘江镇音寨村等8个村,获命名为“国家级生态村”;贵阳市清镇市百花湖乡萝卜哨村、贵阳市南明区永乐乡永乐村等114个村,获命名为“省级生态村”。
(一)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1.贵州省建设风景名胜区情况。1986年11月旅游业正式纳入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成为国民经济中一个独立的产业类别,早期旅游业的发展,主要依赖于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区在成为我国旅游活动的重点区域和示范区域,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人们对于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重要性的认识。贵州省经过在全省范围的普查,发现了一大批风景旅游资源,并对其进行论证、筛选、评价、报批,在此基础上作出规划,建立风景名胜区,进一步加强旅游资源的保护。[10]到2011年贵州省共有风景名胜区77个,[11]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8个(见表3-1、图3-1),省级风景名胜区59个(见表3-2、图3-2)。
表3-1 贵州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截至2011年)
续表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2012年贵州省统计年鉴》有关数据进行绘制。
图3-1 贵州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截至2011年)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2012年贵州省统计年鉴》有关数据进行绘制。
表3-2 贵州省省级风景名胜区(截至2011年)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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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根据《2012年贵州省统计年鉴》有关数据进行绘制。
图3-2 贵州省省级风景名胜区(截至2011年)
2.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贵州省结合本省实际,坚持国家关于风景名胜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坚决抵制各种以发展“文化旅游”面目出现的“破坏性建设”活动,同时按照建设部的部署,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活动实施治理整顿[12]:合理设置了相关标志标牌;划定核心景区范围,并完成了标界定桩和核心景区规划工作;拆除了违法违章建筑;按照建设部《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标准》和《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建立健全了相应的管理制度。2005年8月5日为进一步规范风景名胜区建设活动,贵州省人民政府颁布了《贵州省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使风景名胜区的上地利用、管理体制、经费投入、资源保护、规划建设、合理利用等进一步走向规范化、有序化、科学化。由于正确原则和导向的坚持,使贵州风景名胜区在“建设性破坏”风潮中遭受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在全国展示了贵州的“真山真水”、“奇山秀水”、“神奇贵州”、“多彩贵州”等美好形象,极大促进了贵州旅游文化产业的发展。
(二)森林公园的保护
1.贵州省森林公园的建设情况。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指示,1960年贵州省建立了中国第一个森林公园——贵阳市(图云关)森林公园。1992年在大连召开全国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工作会议后,贵州省森林公园建设逐步展开。截至2011年底,全省建有森林公园72个,比2010年增长2.9%,森林公园面积26.1万公顷,约占全省面积的1.5%。[13]其中,国家级21个,省级32个,县级19个。从1993年到2007年森林公园发展可以分为2个阶段[14],即第1阶段:1993~2000年(见表3-3、图3-3);第2阶段:2001~2007年(见表3-4、图3-4)。从2008年到2011年为森林公园发展的第3个阶段(见表3-5、图3-5)。
表3-3 1993~2000年贵州省森林公园设立情况
续表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2012年贵州省统计年鉴》中相关数据绘制。
图3-3 1993~2000年贵州省森林公园设立情况(www.xing528.com)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2012年贵州省统计年鉴》中相关数据绘制。
表3-4 2001~2007年贵州省森林公园设立情况
续表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2012年贵州省统计年鉴》中相关数据绘制。
图3-4 2001~2007年贵州省森林公园设立情况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2012年贵州省统计年鉴》中相关数据绘制。
表3-5 2008~2011年贵州省森林公园设立情况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2012年贵州省统计年鉴》中相关数据绘制。
图3-5 2008~2011年贵州省森林公园设立情况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2012年贵州省统计年鉴》中相关数据绘制。
2.保障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2004年3月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贵州省营林总站加挂牌子等事项的批复》,正式批准在贵州省营林总站加挂贵州省林业厅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牌子;同时明确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森林公园、森林旅游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省林业厅拟定全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和审批森林公园建设规划及新建森林公园的申请报告。毕节地区林业局经地区编委同意正式设立了森林公园管理机构,百里杜鹃国家森林公园和玉舍国家森林公园也分别设立了副处级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机构的设立使贵州省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得到了有力的保障,也为旅游资源的保护提供了组织保证。
3.森林公园的生态效益显著。随着森林公园数量的增加,贵州省的森林景观和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新中国成立前的贵州森林大部分为残次林,森林面积仅2500万亩,森林覆盖率9%,宜林荒山荒地12 500万亩,森林蓄积1亿立方米。到2005年,全省林业用地有13 157万亩,森林面积为10551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4.95%,活立木总蓄积已达3.1亿立方米。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使工程区内7179万亩森林得到有效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在珠江流域18个工程县营造林面积达716万亩;退耕还林工程使200多万农户直接受益,退耕地造林639万亩,荒山造林945万亩;石漠化治理使全省喀斯特地区脆弱生态系统得到恢复和重建。
“十五”以来,每年增加1%的森林覆盖率使贵州省水土流失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截至2008年12月,全省森林公园共植树造林3293公顷,改造林相330公顷。另外,共计投入475万元用于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全省森林公园基本上没有偷砍盗伐及其他破坏活动。公园内次生林改造,风景林显著增加,森林覆盖率亦得到提高,公园内林木组成和林种结构更完善合理,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15]到2011年底,全省森林面积(含灌丛)为732万公顷,比2010年增长了2.6%;森林覆盖率为41.53%,比2010年增长了1%;完成营造林面积27.6万公顷,为省政府下达营造林任务23.3万公顷的118.3%,排名全国第十位,其中人工造林面积为13.13万公顷,比2010年增长了80.6%,封山育林面积为14.48万公顷,比2010年增长了8.1%。退耕还林工程总投资18.1亿元,天保二期工程正式启动,中央总投资60.57亿元,为一期工程的2.39倍。[16]
4.加强森林公园度假示范区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旅游业发展要办的主要实事》的通知要求,贵州省启动了独山紫林山、龙里龙架山、水城玉舍3个国家森林公园度假示范区建设。到2008年继续扶持3个森林公园度假示范区的建设,安排指导独山紫林山国家森林公园进行景观改造、道路改造、输电线路改造及解说系统建设;水城玉舍国家森林公园开展景区基础服务设施及解说系统建设项目;龙里龙架山国家森林公园实施滑草场区域项目、迎宾楼景观改造项目及其他景观改造项目和解说系统建设。通过对上述三个森林公园度假示范区的扶持,努力打造森林旅游精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自然保护区的保护
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是形成生物多样性富集地区的关键。贵州地处中亚热带,气候湿润,自然环境复杂,生态系统类型多样,蕴藏了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由于贵州山地、丘陵占全省土地面积的92.5%,加之历史原因,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石漠化现象严重,喀斯特出露区面积已占全省总面积的61.9%,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建立自然保护区是改善贵州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现有天然林资源的最有效手段,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1978年贵州省建立了第一个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随着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的实施,自然保护区建设有了较快的发展。到2011年底,经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批准,全省已建立自然保护区130个,面积96.02万公顷,约占全省土地面积的5.46%。其中,国家级9个,省级4个,地市级21个,县级96个;现有自然保护区中,属森林生态系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类型的120个,属内陆湿地类型的8个,属古生物遗迹类型的1个,属地质地貌类型的1个。[17]这些自然保护区中,有的是以黔金丝猴、黑叶猴、黑颈鹤、白冠长尾雉或珙桐、台湾杉、桫椤、青岩油杉等珍贵稀有野生动、植物及其赖以生存的亚热带原始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为主要保护对象;有的是以典型的喀斯特森林植被及珍贵动、植物为主要保护对象;有的是以典型的亚热带常绿阔叶、落叶阔叶混交林为主要保护对象;还有的专门以水源涵养林为主要保护对象。这些自然保护区大都地处大江、大河源头或上游地带,对现有天然林保护,尤其是对乌江、赤水河、芙蓉江、锦江、舞阳河、清水江、都柳江、红水河等江、河源头及沿岸森林植被的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多年来,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对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依法实施保护和管理。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基本上未发生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乱砍滥伐和乱捕滥猎等现象,森林植被保存完好,生物物种资源种群数量明显增加。现在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加入国际人与自然生物圈保护区网,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为中国南方喀斯特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
(四)建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1.确定民族文化保护村。1984年以来贵州省文化厅组织了以保护民族民间文化为内容的民族村寨调查,调查了3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10多个少数民族居住的30多个自然村寨。1994年经省政府批准,将花溪镇山村布依寨公布为第一个省级民族文化保护村。1997年又正式确定13个民族文化村镇为省级重点民族文化村镇。2000年民族文化村镇又增加了彝族、水族、瑶族、仡佬族等民族村寨,目前达到了20个。从1999~2003年省民族村镇保护与建设联席会成员单位和部分地方政府投入到这20个重点民族村镇的保护与建设资金近5 200万元,使这些民族村镇的基础设施和环境得到了改善。2005年贵州省民族村镇保护与建设联席会议还编辑出版了《贵州民族村镇》一书。
2.开展“艺术之乡”的创建活动。贵州省在全省开展“艺术之乡”的创建活动。从1994~2003年,共评选出“苗族芦笙艺术之乡”、“地戏艺术之乡”、“傩戏艺术之乡”、“侗戏艺术之乡”、“蜡染艺术之乡”等64个各具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其中有12个获文化部授予的“中国民间艺术之乡”称号。2003年“黎平肇兴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被文化部列为第一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综合试点项目;2005年10月经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同意,省文化厅与当地政府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对原方案作适当修订,制作了保护区任务书,目前正在实施当中。到2012年底,经专家评审,全省新命名71个“贵州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其中有33个作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向文化部申报,经评审有26个被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3.率先建立生态博物馆。生态博物馆是一种新的理念,其主要社会功能是保护社区的文化及文化的多样性。生态博物馆最早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欧洲,具体说来是1971年产生于法国。国际博物馆协会前领导人、生态博物馆运动和生态博物馆学的倡导者之一乔治·亨利·里维埃(Georges Henri Rivière)先生认为:“生态博物馆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和当地居民共同设想,共同修建,共同经营管理的一种工具。公共机构的参与是通过有关专家、设施及设施机构所提供的资源来实现的;当地人民的参与则靠的是他们的志向、知识和个人的途径。”法国政府在1981年颁布的有关文件中对生态博物馆的官方定义为:“生态博物馆是一个文化机构,这个机构以一种永久的方式,在一块特定的土地上,伴随着人们的参与,保证研究、保护和陈列的功能,强调自然和文化的整体,以展现其代表性的某个领域及继承下来的生活方式。”我国张文彬先生及苏东海先生一致认为:“生态博物馆是对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有形遗产、无形遗产进行保护、原地保护、发展中保护和居民自己保护,从而使人与物与环境处于固有的生态关系中并和谐地向前发展的一种博物馆新理念、新方法。”[18]
1995年贵州省率先引进生态博物馆的概念,中挪在六枝梭嘎合作建立了中国第一座生态博物馆——梭嘎长角苗生态博物馆。在挪威王国政府、中国国家文物局及中国博物馆协会的资助下,先后又建立了花溪镇山布依族生态博物馆、锦屏隆里古城生态博物馆、黎平县堂安侗族生态博物馆,在贵州形成了苗族、侗族、布依族、汉族等民族文化生态博物馆群雏形。生态博物馆建设成为贵州省首个与国际交流合作的成功典范,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和方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国内处于开创和领先的地位。
4.专题博物馆。为保护民族民间文化和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贵州省各级文物管理机构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采取文物工作与旅游工作相结合的办法,建立了很多专题博物馆(见表3-6)。2011年,贵州省领建中国首个较为完整的苗绣“数字博物馆”,这是由国家社科基金立项资助、贵州省学者提出并领衔承担的《中国苗族刺绣艺术数据库》,是我国首个运用现代数字技术,全面、系统、完整地采集收录全国范围内不同地域苗族支系刺绣工艺的国家数据库,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在方式和手段上的一次创新和突破。
表3-6 贵州省专题博物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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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根据《贵州省旅游志》第159~166页整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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