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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源保护:法制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旅游资源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组织民族、民俗、历史、文化、建筑等多学科专家,对重点乡村旅游资源进行研究,积极探索既能有效利用自然文化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又能最大限度科学保护自然文化遗产的乡村旅游发展新途径、新机制。

旅游资源保护:法制研究成果

省委、省政府为旅游资源保护和旅游业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于2002年下发了《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坚持旅游资源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加强旅游景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突出抓好旅游城镇和旅游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坚持全省统一规划、属地行政管理、部门行业指导、企业自主经营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全省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综合协调职能,改善服务方式,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建设、交通林业水利文化税务等部门都要围绕支持旅游业发展,切实搞好协作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和落实配套措施。通过整合资源要素,着力解决旅游业发展中各自为政、政出多门、互相掣肘的问题。同时要求旅游资源集中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要成立相应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机构,推动旅游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改革工作的进一步落实。为旅游资源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3.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在《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见》中提出要加强乡村旅游资源保护和环境建设。组织民族、民俗、历史、文化、建筑等多学科专家,对重点乡村旅游资源进行研究,积极探索既能有效利用自然文化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又能最大限度科学保护自然文化遗产的乡村旅游发展新途径、新机制。加强对乡村自然生态和人文环境的保护,古村民居要有选择地保留、有重点地保护、有计划地修缮;重点文物古迹等应维持原貌,坚决制止破坏历史风貌的拆建。激发居民对本民族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形成自发保护的内在动力和长效机制。把营造良好环境作为乡村旅游的“生命线”,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www.xing528.com)

4.在“十五”期间,贵州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决定》精神,相继制定出台了加快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完成生态功能区划,相继实施了林业“六大”重点工程建设,“两江”生态屏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林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现。“两江”生态屏障框架初步形成,水土保持建设稳步推进。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 845平方公里,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24 200平方公里,使贵州省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林草植被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恢复,平均土地侵蚀模数大幅度下降,取得了明显的生态效益退耕还林监测数据显示,平均土壤侵蚀模数由退耕还林前的3324.9吨/平方公里·年减少到739吨/平方公里·年。[2]

5.贵州省人民政府在《关于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旅游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黔府发〔2014〕3号)中提出了构建适应转型发展的旅游体制机制,促进旅游发展要素集聚化、业态多元化、服务规范化,提高旅游业的市场化、产业化、现代化、国际化水平,加快全省生态文化旅游创新区建设,打造贵州旅游发展升级版,加快把贵州省建设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和休闲度假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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