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源的概念是随着旅游活动的发展而出现和变化的,在了解旅游资源概念之前,很有必要对资源及旅游这两个基本概念进行辨析。
(一)资源的概念
资源是一个特定的概念。按照《辞海》的解释,一般意义的资源被解释为资财的来源,是一国或一定地区内拥有的物力、财力、人力等物质要素的总称,分为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两大类别。前者如阳光、空气、水、土地、森林、草原、动物、矿藏等;后者包括人力资源、信息资源以及劳动创造的物质财富。[1]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认为,资源是在一定时间和技术条件下能够生产经济价值、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称。麻省理工学院教授保罗·A.萨缪尔森(Paul A.Samuelson),美国第一个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1970年)对资源有这样的论述:“经济学研究社会如何使用稀缺资源来生产有价值的商品,并把它们在不同人之间进行分配”。[2]由此表明,经济学的双重主题—稀缺和效率,都是建立在资源的基础上的。
(二)旅游的定义
国内外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旅游进行了阐述,但是目前还没有一个为学术界公认统一的定义。
1.汉泽克尔和克拉普夫在《普通旅游学纲要》中的定义。瑞士学者汉泽克尔和克拉普夫于1942年在他们合著的《普通旅游学纲要》一书中提出:“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逗留而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导致长期定居,并且不牵涉任何赚钱的活动。”这是一个较为完整、科学的概念性的定义,旅行和逗留“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不仅包括了旅游者的活动,而且涉及了这些活动在客观上所导致的众多现象和关系,从而反映了旅游内涵的综合性。该定义中关于“非定居者”的表述体现了旅游活动异地性,强调“这些人不会导致定居”则在原则上指出了旅游活动的暂时性,并且规定了旅游活动的非定居性或非移民性。而“不牵涉任何赚钱的活动”反映的是旅游活动的非就业性。[3]
2.波曼在《旅游论》中的定义。德国学者波曼将旅游定义为:凡是以保养(保健及休养)、游憩、商务及职业等目的,或其他的理由,如发生特别事件而离开居住地做一定时期旅行的,都可称为旅游,但不包括日常必需的通勤。这个概念将旅游的涵盖范围定义得比较广,作者将日常通勤之外的异地移动都纳入了旅游的范畴。[4](www.xing528.com)
3.世界旅游组织的定义。世界旅游组织(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在1993年给出的有关旅游的定义为大多数国家的旅游行业管理部门所采用:“旅游是人们出自获取报酬以外的任何目的而向其日常环境以外的地方旅行并在该地停留不超过一年所产生的活动。”[5]该定义的立足点主要是建立在对旅游产业的考虑,注重定义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对旅游产业规模的功利性意义上。
4.联合国“官方旅行机构国际联合会”(AIGTO)的定义。AIGTO认为,旅游是指“到一个国家访问。停留时间超过24小时的短期旅客,其旅游目的属于下列两项之一:一是悠逸(包括娱乐、度假、保健、研究、宗教或体育运动);二是业务、出使、开会等”。[6]
5.李天元在《旅游学概论》中的定义。“旅游是人们出于移民和就业任职以外的其他原因离开长住地前往异地的旅行和暂时逗留活动,以及由此所引起的各种现象和关系的总和。”这个概念也强调了活动者的“非定居”这一特性,同时体现了旅游活动是发生在“异地”的,而且出行目的不是“移民”和“就业任职”,“各种现象和关系的综合”也反映了旅游的丰富内涵。[7]
6.谢彦君在《基础旅游学》中的定义。“旅游是人们以前往异地寻求愉悦为主要目的而度过的一种具有社会、休闲和消费属性的短暂经历。”这个定义突出了旅游是一种“短暂”的经历,而游客在“异地”能获得“愉悦”的感受是旅游的主要目的。在这个定义中,商务、公务、会议及事务性外出访问都不在旅游的范围之内。[8]
综上所述,作者认为旅游是指人们离开日常居住地到异地愉悦身心的一种活动。由于旅游活动的内容是随着时间而变化、丰富的,人们对旅游的认知也随之变化,不同的国家,甚至同一国家的内部对旅游定义都有所不同,人们对旅游的定义也各有侧重。研究者站在不同的角度也就产生不同的认识,所以旅游的定义还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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