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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用人单位拒不出庭,谁讨回工资?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庭审中,小杨提交《劳动合同书》。本案中,某商贸公司未参加庭审,也未提交其单位的工资支付记录等相关材料,故仲裁委对小杨提交的劳动合同予以采信。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用人单位拒不出庭,谁讨回工资?

大学毕业生小杨称其于2008年1月1日到某商贸公司工作,月工资3 000元,2008年12月15日某商贸公司将其辞退,未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其自2008年12月15日后未到某商贸公司工作,某商贸公司未支付其2008年12月1日至15日期间的工资。小杨又称其在某商贸公司工作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但商贸公司未支付其加班工资。

小杨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某商贸公司支付2008年12月1日至15日的工资1 500元、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15日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4 550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 000元。

仲裁委向某商贸公司送达了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某商贸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委提交答辩书等材料。

庭审中,小杨提交《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表明小杨于2008年1月1日到某商贸公司工作,该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合同签字确认处落有某商贸公司公章。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因此仲裁庭可以在被申请人缺席的情况下裁决。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对其单位支付员工的工资情况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某商贸公司未参加庭审,也未提交其单位的工资支付记录等相关材料,故仲裁委对小杨提交的劳动合同予以采信。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如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裁决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www.xing528.com)

【法律政策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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