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大学毕业后,进入某国企工作,被分配到该单位分公司工作。分公司由于人比较少,公司规定工作期间每周周六需到单位值班一次,值班期间主要负责单位内安全和接听电话。小李认为周六的值班不是在工作时间,公司应该为自己发放加班费,公司则认为周六值班不是加班,是公司的工作安排。
本案例的核心是值班与加班的区别。现实生活中,单位为了维护其单位安全、稳定、协调各项工作等,通常会在夜晚、休息日或节假日安排有关人员上班。加班是指劳动者在原来的工作岗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加班和值班究竟如何界定?加班费、值班费如何计算?
值班是指用人单位为临时负责接听电话、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轮流进行的工作,它不是为直接完成生产任务安排的加班。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小李在周六上班主要负责接听电话和所内安全,其工作性质应属于值班。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加班的,又不能安排劳动者补休的,应支付劳动者200%的加班工资。对于值班费的计算,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约定,也可依该单位的规章制度来确定。值班的工作性质虽然比较轻松、工作量不大,但由于值班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值班工资应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的100%计算。因此,单位应给小李发放相应的值班工资。
【政策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www.xing528.com)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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