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毕业生小王与某商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称要与小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王兴奋不已,认为自己一旦签订了此类合同,该公司将来就不会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认为自己拿到了“铁饭碗”。可实际情况是这样么?
本案例的核心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性质问题。一些劳动者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铁饭碗”,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进了“保险箱”,用人单位就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从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不难看出,劳动者只要违反规定之一,用人单位即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不能解除的合同,并不是所谓的“铁饭碗”,只要法定解除条件出现,用人单位就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提醒大学毕业生,切莫以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认为有了“铁饭碗”,进行了“保险箱”。不要认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可以置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于不顾,把用人单位当成必须“养老送终”的“保险箱”。建立诚信、和谐、平等的劳动关系,是保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长久、稳定的关键。
【政策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www.xing528.com)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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